加入日期: | 2019.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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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0 |
地 区: | 山西省 |
内 容: | 一、招标条件 中铝集团****兴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焙烧炉烟气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项目,已由中铝集团****兴华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铝集团****兴华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氧化铝焙烧炉*台,其中*#炉产能****t/d |
关键词: | 焙烧炉 |
一、招标条件
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的焙烧炉烟气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项目,已由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氧化铝焙烧炉2台,其中1#炉产能1350t/d,2#产能1550t/d;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有限公司氧化铝焙烧炉现状,对1#、2#焙烧炉进行除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改造,本次改造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完成后焙烧炉的NOX和颗粒物含量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即NOX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Nm³,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5mg/Nm³。改造后焙烧炉产能、产品质量达到原设计产能、质量。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改造项目的设计(包括方案、可研、初设、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试验及检查、竣工、交付、试运行、缺陷消除、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所有工作。
3、工程资金来源为自筹。
三、该工程为总承包项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独立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考核验收、培训等组织管理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总体保持盈利,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投标人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投标单位执业,且不能承担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满足冶炼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9年11月29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地点,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近半年社保证明(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准备上述资料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10点00分
六、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4日上午10点00分
七、其他:
1、建设地点:山西省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工业园区
2、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2月20日
计划完成时间:2020年03月31日
工期:100天(日历天)
3、工程质量:合格(合格依据为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