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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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7 |
招标代理: | 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下停车场及两侧辅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下停车场及两侧辅道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
关键词: | 停车场 路 |
西山路桥下停车场及两侧辅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山路桥下停车场及两侧辅道项目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西山路桥下。 2.2建设规模:西山路桥下停车场及两侧辅道项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约3932m2、沥青混凝土面积约150m2、侧石854米、雨水管道DN300-DN600雨水管采用FRPM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约748m、D600出水口1座、雨水检查井16座、雨污交叉井1座、雨水口3座、新建雨水泵房及泵房配套电气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招标估算:468.4891万元。 2.3招标范围:西山路桥下停车场及两侧辅道项目,主要包括停车场地、道路、排水管道、泵房沉井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根据《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嘉建〔2018〕10号)文件规定,类别为(市政工程C三类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2 月 6 日至2019年 12 月 27 日下午14:00,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网”(http://hn.jxzbtb.cn/)登录“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报名。(未办理CA锁的单位,请参照《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4.3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及嘉兴建委《关于统一我市注册建造师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操作程序规定》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 投标单位应熟悉掌握本单位建造师投标及中标情况,预中标单位在招标人发出中标公示后10日内进行刷IC卡确认,预中标单位IC卡无效或者拟任建造师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导致IC卡不能刷卡确认的,取消预中标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记入诚信考核。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其他说明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并进场开工后,付合同价的10%; (2)工程完工,初验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50%; (3)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同价的60%; (4)提交造价审计材料,并经审计部门接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 (4)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5%,留审定造价的2.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通过2年并移交主管部门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①若遇甩项工程则需扣减相应金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海洲路建设大楼北楼五楼 地址:*** 邮编:314400 邮编:314400 联系人:施先生 联系人*** 电话:0573-87287256 电话:*** 传真: / 传真:*** 项目负责人*** 2019年12月6日
附件一 :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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