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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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关键词: | 租赁 |
采购单位(全称)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 ||||||||||||
项目名称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孵化楼二期1号楼房屋租赁 | ||||||||||||
项目编号 | 19C00014 | ||||||||||||
采购品目 | 服务类 | ||||||||||||
行业划分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项目内容 | 租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孵化楼二期1号楼作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租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实际租用楼层为第4-12层);食堂1230平方米,车位240个。 | ||||||||||||
采购预算 | ¥14,715,360.00 | ||||||||||||
供应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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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按照南岸区委、区政府要求,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于2017年9月全部搬迁至经开区孵化楼开展日常办公,管委会原办公楼用于南岸区规划展览馆改建。 | ||||||||||||
公示开始日期-公示结束日期 | 2019年12月6日 - 2019年12月13日 | ||||||||||||
专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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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二、根据以上法律条文,经集体商议,形成意见如下: (一)鉴于经开区孵化楼租赁项目,属于续租范畴,如更换租赁方,将会造成房屋装饰及设备投入的浪费,因此,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二)建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实施; (三)建议单一来源采购金额参考周边相同或相近档次的写字楼租赁价格,控制租赁费用支出。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
财政部门单位名称 | 重庆经开区财务局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 | ||||||||||||
财政部门联系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