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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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5 |
招标代理: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鞍山市 |
内 容: |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供热用煤采购招标公告 ***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供热用煤采购 SZJZ-****-ASGR-***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0年度供热用煤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对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2019-2020年度供热用煤采购 SZJZ-2019-ASGR-055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
分包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最高限价 |
SZJZ-2019-ASGR-055-1 |
二类烟煤(热值5000千卡/千克,40万吨) |
400000 |
吨 |
266,000,000 元 |
SZJZ-2019-ASGR-055-2 |
褐煤(热值3600-3800千卡/千克,25万吨) |
250000 |
吨 |
123,750,000 元 |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2 个合同包,投标人 可兼投兼中 ,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兼投不兼中的中标原则采取资金效益最大化,即评委会按各包中标价之和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2、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3、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培训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煤矿企业(国有独资或控股)或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或集团公司出具的授权),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且经营无异常;(2)具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煤、生产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国有煤矿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可使用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许可证);(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4)近 3 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至少 3 个单笔合同数额 15万吨及以上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5)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6)投标人须承诺接受本项目中标份额分配及价格的原则。(本项目包1选取3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份额17万吨,第二中标人份额13万吨,第三中标人份额10万吨,包1中标价格按3名中标人的平均价格执行;包2选取2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份额15万吨,第二中标人份额10万吨;包2中标价格按2名中标人的平均价执行。)
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从 2019年12月05日 起至 2019年12月11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到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金辉大厦801)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前请详细了解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该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同报名,无其它报名手续。
六、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站 上同时发布。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10:0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221开标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 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 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财政部令94号 )提起投诉。 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 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项目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项目主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项目主管部门: | 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 | ||
地址:*** | ***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深圳市京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2019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