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具备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由施工项目负责人*** (2)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关于投标申请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即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一家设计单位; (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省外企业及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6、提供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80 万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支付或电汇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合同价的50%;工程满一年后按审计价付至审计价的80%;工程满两年后按审计价付至审计价的90%;工程满三年后按审计价付至审计价的95%;工程满五年后按审计价结清余款。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规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0、投标单位须在2019年12月11日17:00时前将投标确认函原件扫描件发至29215627@qq.com邮箱,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函发送至指定邮箱视为报名无效。 1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2、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