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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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4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附件***b**-************税务局****-****年物业服务-招标公告.docx附件***b**-************税务局****-****年物业服务-发售稿.pdf **********受************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0-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2020-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809-1941GDG33B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对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区局办公大楼进行物业管理及维护。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南海区税务局办公大楼(桂城灯湖西路31号)综合物业管理以及及周转房大院(桂城天佑三路33号)的保安保洁工作。
2、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两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两次签订合同,每次服务期为一年。第一年服务期满,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在当年度财政资金得以审核落实的情况下,视情况是否与中标人续签服务合同,续约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续约内容及金额与原合同一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 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单位负责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1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9年12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购买(现场购买只接受现金)或通过转账支付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8万元。请留意投标供应商须知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条款。
十二、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根据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相关政策的精神,本项目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使用融资担保手段,融资担保的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约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洽谈,或直接与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