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 8、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9、其他费用: 9.1、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9.2、承租方须每月缴交管理费人民币2元/㎡/月; 10、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计算租金面积1元/㎡/月计算; 11、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