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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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03 |
地 区: | 广东省 |
关键词: | 租赁 路 |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机构”),通过交易机构公开平台出租保沙路站等站点公交候车亭灯箱。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承租方参加,项目详情可浏览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gz.gemas.com.cn/)。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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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22503.00 元/座·年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挂牌价格为:每年每座灯箱租金22503元,自2020年起,每座候车亭大灯箱每年租赁费于每年10月1日起在上一年缴费标准的基础上上调5%(如果计费周期出现非整月的,则按日计算应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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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租赁费按月支付,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批交付的候车亭当月租赁费。此后,每月租赁费于当月1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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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产权隶属关系 |
市属 (广东省广州市)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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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区内 |
标的所在区域 |
其他 |
出租类别 |
候车亭灯箱 |
出租用途 |
广告经营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平方米 |
租期到期时间 |
2021-12-31 |
出租面积描述 |
保沙路站等310座候车亭灯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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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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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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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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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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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9-12-03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1)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为(2)个或以上,但经资格审核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的,则项目不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第二次挂牌的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首次挂牌符合资格的意向方资格将保留至第二次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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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事项 |
出租方不组织看样,意向方自行前往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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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如不变更条件进行两次信息发布(含延长周期和第二次挂牌)后仅有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批准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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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一、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签订成交文件通知书》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项目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另外向本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每座候车亭大灯箱首年租金成交价格×310座×服务费比例。)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四、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委托方提供的《保沙路站等站点公交候车亭灯箱租赁合同》的合同版本签署。 五、承租方应在《保沙路站等站点公交候车亭灯箱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的无条件支付保函,该保函不能被撤回或撤销。 六、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七、评审规则 (一)评审文件的份数:意向方编制的评审文件必须包括1份正本和4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评审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本所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由相关行业、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社会专家5名组成。 (三)评分方法及标准详见公开附件材料《评分表》。 (四)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评分表》及以下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标识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1、报价文件: *《租金报价书》(详见公开附件材料):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评审,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在《租金报价书》上签字。 2、技术商务部分: (1)意向方运营能力: ①意向方广告销售网络覆盖情况证明文件; ②意向方自有广告销售团队情况证明文件; ③意向方2016年-2018年户外广告销售业绩证明文件。 (2)意向方经营实力: ①意向方2016年-2018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情况证明文件; ②意向方2018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情况证明文件; ③意向方近三年(2016年-2018年)盈利情况证明文件。 (3)意向方履约诚信情况:意向方经营履约诚信证明文件。 3、意向方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具体还应结合评分标准有关该部分评审要点和内容进行。 以上评审文件如为复印件,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若原件持有方为第三方且无法取得其签字、盖章的,意向方应提交相关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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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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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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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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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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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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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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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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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广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出租方提交关于同意划转保证金的函件后,将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划转到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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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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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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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本次招租的候车亭(含大灯箱和站牌灯箱)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合同的约定期限内,依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有偿使用成交候车亭大灯箱用于广告经营,承租方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候车亭(含大灯箱和站牌灯箱)的接电、通电、用电、维修、维护、清洁、保洁、迁移、临时拆除、存放、恢复、更新、改造、广告经营、发布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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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是 |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否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应先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所提交资料均须加盖意向方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 |
广州产权交易所 |
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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