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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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备注:注意签发后正文丢失 |
关键词: | 地铁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五工区项目部物资(空气净化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DTLHX-WZCG-07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五工区项目部。本项目所需的空气净化装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七部委第12号令)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轨道交通6号线6101标段起自深圳北站,止于光明中心站,全标段长约23.701km,共10站9区间,车站均为高架车站。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或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警示名录内的生产供应商或代理商(2018年度版)。
4.6建议品牌:
空气净化装置:在深圳地铁成功使用过得品牌,国内知名品牌。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12月3日至 2019 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深圳市光明区区传麒山小区D7101(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五工区项目部 ) 购买招标文件。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 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30之前(北京时间)。
7.2 递交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上芬小学路原上芬小学(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五工区项目部 )
7.3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12月10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与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同时公开发布。
九、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五工区项目部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764492638@qq.com 2019 年11月28日
附表1
1:空气净化装置包件KJ-01如下 :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暂估需求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人名称
1
局部通风器
风量7800m³/h,0.75KW.电压380V
台
35
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300元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6号线6101标五工区项目部
2
局部通风器
风量7400m³/h,0.75KW.电压380V
台
5
3
空气净化装置
风量68m³/h,56W,电压220V
台
3
4
空气净化装置
风量40m³/h,13W,电压220V
台
3
5
卫生净化装置
风量68m³/h,56W,电压220V
台
7
6
壁挂式空气净化装置
风量68m³/h,0.056W,电压220V
台
2
7
壁挂式空气净化装置
风量68m³/h,0.056W,电压220V
台
20
8
壁挂式空气净化装置
风量68m³/h,32W,电压220V
台
10
9
壁挂式空气净化装置
风量40m³/h,0.013W,电压220V
台
3
注:1.此标的物数量与型号只是暂估数量与型号,具体需求数量与型号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且为一般纳税人。
2.2 生产能力:空气净化装置投标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具有年500万的销售能力。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空气净化装置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须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企业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在国内(外)已通过验收的大型公共建筑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物资种类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法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