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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租赁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0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成都市招标 电梯招标 租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02
地 区:成都市
内 容: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RUCG-YSFSBZB-****-***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阅山府Ⅰ期经理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阅山府Ⅰ期经
关键词: 电梯 租赁
 
招标公告正文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租赁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RUCG-YSFSBZB-2019-001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阅山府Ⅰ期经理部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阅山府Ⅰ期经理部
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UCG-YSFSBZB-201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阅山府Ⅰ期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成都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成铁华晟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阅山府Ⅰ期项目。本项目所需的设备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阅山府一标段项目项目工程,业主为成都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成铁华晟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华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地点为成都市成华区八里庄61号,一标段总建筑面积为:139130.65㎡,地上建筑面积为95703.52㎡,地下建筑面积为43427.13㎡;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不宜合作供应商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6日,每日8: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 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西北路10号中铁城建项目部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7.1 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
7.2 递交地点: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西北路10号中铁城建项目部。
7.3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与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同时公开发布。
9.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阅山府Ⅰ期二期项目经理部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电话:***
2019年12月2日

附表1
1.招标设备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包件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需用数量(台) 暂定租期(月/台班) 地点 备注
1 1 施工电梯 SC200/200 6 12 成华区二仙桥西北路10号
2 2 塔吊 TC5610 1 12
塔吊 TC6013 3 12
2.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实际租赁设备增减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租赁经验的相关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所投业务的经营范围。
(2)设备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出厂日期不得超过5年,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必须有监督检验报告。
(3)具备报价设备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5)具有为中大型企业服务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附表2
投标申请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设备种类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包件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 (填写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法人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法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备注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2.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设备各包件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见招标公告附表1。
2.2本次招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3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转包、非法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合格的设备及服务
4.1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内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投标设备。
4.2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4.3 中标人自愿承担由于建设方不能按时向总包方结算的风险,因建设方不及时付款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费用时,乙方自愿免除甲方违约责任。
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设备需求一览表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补遗等,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
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异议应不迟于开标日期前3天(过期招标人将不受理)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
7.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开标日期前2天以电话或书面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书面确认。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前无论何故,可无条件地以补遗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
8.2招标人所做的一切有效的通知、补遗和答疑等都将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投标文件
9.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建立目录:
9.1投标函(附录1);
9.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9.3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将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录2);
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录3);
9.7资格审查资料(附录4);
9.8投标设备报价表(附录5);
9.9投标设备描述表(附录6);
9.10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9.11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10.投标文件的装订、版式及文字
10.1投标文件装订要整齐坚固,不得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2投标文件的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10.3投标文件应印制,按连续页码顺序装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鲜章)。
10.4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应有涂抹等修改。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确认。
10.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10.6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相应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按包件分别缴纳,并注明包件号。
形 式:银行转账
金 额:每包件2000元
开户名: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项目部
开户行:交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4500215141
11.2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力: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中标人和其他未出现11.2情况的投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报价、付款方式及比例
12.1投标报价为每包件设备的到场总价。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设备报价表(附录5),表中各栏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
12.2付款方式及比例:按月结算,按季付款,每季度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结算租赁费的50%,余款在设备(器材)全部退场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3.投标有效期
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
四、投标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副本装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14.2密封件的外层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在(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
16.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7.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信息;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六、评标
18.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9.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2.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23.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示。
24.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八、备选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此项)
25.确定备选供应商
25.1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若同意成为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以中标人同等条件供应本项目招标设备;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出具承诺书。
25.2经评审通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均无法按照中标人同等条件作为备选供应商时,允许进行二次报价由低到高选取备选供应商,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承诺书;
(2)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后出具投标设备报价表(写明“二次报价”字样)。
26.启用备选供应商
中标人若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招标人将启用备选供应商;同等条件下备选供应商顺序不分先后,如需启用备选供应商,招标人可自行确定备选供应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九、合同授予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一次计价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28.2若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十、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1若出现下列情况,则重新招标
(1)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2)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3)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4)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29.2不再招标
按第29.1款的规定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少于3个时,招标人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十一、纪律和监督
3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及定标工作。
3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0.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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