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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涉案车辆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2.02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2.02
截止日期:2019.12.24
招标业主:成都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 采购项目名称 **省********分局涉案车辆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省******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省********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 ************ 项目包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涉案车辆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1900064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2-02 16:11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机动车司法鉴定中的机动车技术性能鉴定(0201、0202)、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404、0405)和机动车事故成因鉴定(0701、0706)内容;投标人注册地非四川省的,业务范围内容参照DB51/T 1457-2012《机动车司法鉴定项目分类》执行;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说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
*** 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招标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
*** 2019-12-03 09:00到2019-12-09 17:00
标书售价(元) 300.00
标书发售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9-12-24 10:00
开标时间 2019-12-24 10:00
投标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开标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预算金额(元) 2688500.00
招标文件 <附件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行业划分 M7499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两家供应商提供新都区涉案车辆技术鉴定服务,第一中标人约承担70%案件总量的鉴定工作,第二中标人约承担30%案件总量的鉴定工作,服务期限3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服务内容(鉴定内容),详见附件。三、服务要求(鉴定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检验鉴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2、对送检的样本,完成鉴定后无偿保存90日(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案件相关信息; 4、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5、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鉴定服务人员,鉴定人员应当持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6、出具的书面检验、鉴定报告应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规定的相关事项; 7、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明确定义的车辆、工具的检验、鉴定费用参照相近结构、外形、尺寸车辆的检验、鉴定费用执行; 8、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投入专业的检测设备,如具备痕迹采集及取证设备(包括放大镜、痕迹物证提取设备)、机动车制动性能测试仪、路面附着系数测试仪、视频图像车辆行驶速度解算系统及PC-crash或TACAR(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再现分析系统)等事故再现软件; 9、投标人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鉴定结果质量控制措施、鉴定程序、组织机构设置等)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10、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内容须包含机动车司法鉴定或痕迹鉴定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11、其他应由检验鉴定机构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鉴定项目及报价要求,详见附件。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能续签下年合同(考核条款见附件1)。 2、服务地点:检验鉴定在交通事故发生地(市、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特殊情况协商鉴定地点;检验鉴定项目由采购人指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全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也不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任何责任。 4、鉴定时限:中标供应商应当于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采购人同意,鉴定时限可以延长,但一般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人与采购人就单个鉴定项目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5、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结算依据为实际发生鉴定服务项目、投标人鉴定服务项目的报价及季度考核结果。 6、验收: 6.1 验收办法: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注:“▲”条款和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资格预审公告链接
备注 1、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计划号:(2019)1515号,预算金额:2,688,500.00元/年(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品目编码及名称:C090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文件售卖咨询:杨女士,电话:028-83995998;保证金咨询:邓先生,电话:028-61626823。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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