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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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09 |
招标业主: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地 区: | 大邑县 |
内 容: | ***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 本项目由***人民法院通过*********以川高法【****】**号文批准,现拟对***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招标,现诚邀各公司参加此项目的比选。 项目名称:***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 |
本项目由大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川高法【2019】68号文批准,现拟对大邑县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采用比选方式招标,现诚邀各公司参加此项目的比选。
项目名称:大邑县人民法院液晶拼接屏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业务装备配备采购转移支付资金
三、比选项目内容:
四、本项目为液晶拼接屏采购;
五、合格比选人条件:
5.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
5.2治理结构健全,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可提供承诺);
5.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
5.4具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承诺);
5.5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人在领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现场报名时提供: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七、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2: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邑县晋原镇红光小区三期22栋1单元1-1领取比选文件。
八、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比选时间:2019年12月9日10:30(北京时间)。
投标比选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文件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等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投标文件。
比选地点:大邑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十、注意事项:
前来比选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比选地点签到以确认出席。逾期未签到者视为放弃投标。
发布媒体:大邑县人民法院(http://cddy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发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比 选 人:大邑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邮 编:611330
联 系 人***
电 话:***
比选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四川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地 址:***
邮 编:610066
联 系 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