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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溪山镇岐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施工招标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9
截止日期:2019.12.24
招标代理: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山镇**旅游公路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溪山镇**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溪山镇**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修编)的批复(连交函[****]***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关键词: 施工招标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平县溪山镇岐山旅游公路工程已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连平县溪山镇岐山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连发改[2017]15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连平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连平县溪山镇岐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修编)的批复(连交函[2019]22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多方筹集,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平县溪山镇岐山旅游公路工程,项目起于与国道G105线相接(K0+000),路线自南向北展线,经过上颜,绕过岐坑口到达苟排处,路线继续向北展线,经过秤钩湾、连滕树下,路线到达大屋后继续沿北前行,经过禾栽垠,绕过牛角花,穿过山塘后路线转左往西北方向继续前行,绕过百叶輋、解湖,路线向北在倒角窝处抵达终点(K6+216.607),路线全长约6.217km。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km/h,采用7.5m宽路基,行车道宽度采用6.5m路面形式。批复施工图预算为3750.56万元,其中建安费2825.96万元。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 27937460 元;计划工期18个月;招标范围为连平县溪山镇岐山旅游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数量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标段。

标段类别

起讫

桩号

长度

(km)

主要工

程项目

对申请人资质要求

备注

路基桥涵工程类

详见2.1款

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6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 .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6)。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 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站(网址http://61.143.150.176/,下同)办理网上投标报名。

注明:网上投标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须提前办好入库手续,尚未在系统中登记注册的投标单位请尽快登记注册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请参考《主体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操作手册。

(2)已入库并办理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须自行在网上报名。具体请参考《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3)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回执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4.3报名时间: 2019年 11 月  29  日8时30分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 17时00分,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5  日17时00分。

4.4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下载招标文件、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8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 各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10:00~10:30现场缴付招标文件费用给招标代理机构。

4.5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一经在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10:00至10:30缴付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现金)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投标。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10:30,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至10: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源市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新城大道中原计生局办公大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供核验,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河源市公共资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平县溪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连平县溪山镇百高村

地    址:

惠州市花边岭北路盛世清华苑二楼201

邮政编码:

517100

邮政编码:

5160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0762- 4911013

电    话:

0762-3384887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连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电    话:0762-438789

 

          

                                                  2019年 11 月 28 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6

附件2: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 2 年盈利。

 

注:1、企业净资产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数据计算得出。

    2、近三个年度财务信息以申请人提供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所填的信息截图为准。

    3、近三个年度是指2016年度至2018年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不设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且在最新一年度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 级。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企业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注:1.项目经理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 路桥相关专业包括路桥工程专业、公路与桥梁专业、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

3.人员信息来源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人员信息不予认定。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施工工程师

2

路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测量工程师

1

测量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造价人员

1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人员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证书

试验工程师

1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施工员

2

具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证书

资料员

1

具有资料员岗位(培训)证书

质检员

1

具有质量检查员岗位(培训)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

注:1.所需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 路桥相关专业包括路桥工程专业、公路与桥梁专业、道桥工程专业、道路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

3.资格要求的注册造价人员证书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证书、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采用如下的优先顺序: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A 级投标人、承诺使用的A级投标人、不承诺使用的A 级投标人、B 级投标人、未参评且被确定为B 级投标人】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净资产较高的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格式、内容、开具保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 项规定。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均含备选,如有)、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

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A):40分

主要人员 (B):30分

其他因素(C)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20 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的评审: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启动澄清程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15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高,得12~15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9~12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9分。

质量安

全保证

体系及

保证措

15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12~15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9~12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 起评分 9分。

环境保

护、文明

施工保

证体系

及措施

10

(1)对本项目的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有独到的见解,能制定科学的措施,施工做到符合环保的要求,对文明施工有相应的措施,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的,得8~10分;

(2)对工程环保及文明施工等工作制定有相关的措施,基本能满足本项目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的,得6~8分;

(3)一般但不被评定为不响应的,起评分6 分

2.2.2(2)

主要人员

30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15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5的最低要求时,得15分;

其他主要人员

15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附录6的最低要求时,得15分;

2.2.2(3)

其他因素

35

技术能

10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最低要求时,得10分。

履约信誉

20

1. 信用等级分值(10 分)

AA、A、B、C 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分得分分别为10、9.5、8.9、7.3 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款的规定。

2. 履约情况(10分)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1)自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公路工程(含附属设施)质量、安全、履约问题等原因被:①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5 分/次;③河源市交通运输局、连平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招标人通报批评扣3分/次。

(2)自2018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招投标活动被: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围标”或“串通投标”的扣5分/次;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 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条款号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1

将评标办法原文第1 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3)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九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前3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1

(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初步评审:

(1)只有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详细评审:计算评标价。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按照第二信封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3.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1款“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3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 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除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取消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4.2

删除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 项第(2)(3)(4)

3.4.3

删除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3 项

3.6

增加3.6.3 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7.1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 项修改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3.9

增加3.9.3-3.9.5项:

3.9.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本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全文引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内容为招标人对评标办法正文进行的补充、细化。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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