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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经联社南畔垅片集体零散土地(9)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汕头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9
地 区:汕头市
内 容: 汕 头 * 龙 湖 区 珠 池 街 道 永 安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出租竞投公告 经我社区党委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关于《**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出租方案共**宗通过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公开竞投工作方案》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并批复同意,我社
 
招标公告正文


汕 头 市 龙 湖 区 珠 池 街 道

永 安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100㎡出租竞投公告

经我社区党委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关于《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出租方案共13宗通过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公开竞投工作方案》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议并批复同意,我社区于2019年11月10日召开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票决通过。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1宗,出租通过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对该项目公开对外竞投。具体内容如下:

一、 永安经联社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共计1宗,具体如下:

项 目 名 称

面 积

竞投底价

保证金

租赁年限

报名费

资 产 地 址

南畔垅集体零散土地

100㎡

8元/㎡?月

200000

20年

2000元

永安村永南街九巷4号

二、 竞投方式:竞投人通过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三资”交易平台公开竞投,采用填写竞价书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竞得方式,竞得者须在本次竞投活动结束,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永安居委会办理签约手续,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竞得资格,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永安居委会将再次向街道上级部门重新申请新一轮公开竞投。(竞投原则:本次项目采用递交报价的方式竞投,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中标后未能在所规定的签订日期内签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成功报名者须准时到场参加竞投会,未能到会者须提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待竞投结束后,未能成功交易的竞投者所缴交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

三、关于租期、租金及收取方式:一是租赁期限为20年(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二是竞投底价为人民币8元/月/㎡起;三是租金按照最终竞得价20年租金一次性收取。

四、关于场地用途限制及约定:一是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四至相邻建设必须按本村的村镇规划严格执行,不得用于工业厂房生产、经营带有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永安居委审批;二是该场地租赁到期后不动产全部归永安经联社集体所有。

五、竞标时间定于2019年12月10日下午三点在珠池街道三资交易中心,参加者须具备以下报名的条件,方能取得报名资格:

1.竞投人(或其直系家属和其名下企业)侵占集体土地或拖欠集体资金、租金不得参加报名;不接受竞投人联合报名申请。参加者须是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报名时本村村民需提供居委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侵占集体土地、拖欠集体资金证明》;

2.缴交应缴保证金后凭银行交款凭证到永安居委会开具收据;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不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


六、报名时间:从2019年 12月2日上午9点至2019年 12月6日下午4点半止;有意竞投者,请于2019年12月6日下午4点半前到永安社区居委进行申请登记,否则,不得参加竞投。

七、每名竞投人报名时需缴纳以下费用:一是报名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还);二是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竞投人要将报名费及交易保证金在2019年12月6日下午4点半前汇到永安社区居委指定的如下帐户:

①户名: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永安经济联合社

②开户银行:农信社外充公分社

③帐号:80020000007273030 ;④款项来源:交易保证金&报名费。

八、联系人:谢晓鹏 联系电话***

九、关于宗地使用性情况: 1、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四至相邻建设必须按本村的村镇规划严格执行,不得用于工业厂房生产、经营带有环境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规划设计方案需提交永安居委审批; 2、竞得人使用期内,如因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统一规划建设,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积极配合经联社做好搬迁工作,政府或有关部门所补偿的拆迁费、搬迁费70%归乙方,30%归经联社集体所有,在接到经联社拆迁书面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永安经联社所收取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余款退回; 3、竞得人使用期内,如永安经联社集体发展需要改造,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积极配合永安经联社做好拆迁工作,有搭建固定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搭设瓦棚等简易构筑物每平方米补偿¥600元(以全部租期20年,按实际使用年限,以每租赁使用一年递减¥60元及¥30元计算),其他可移动物品以及固定装修一律不予补偿,在接到永安经联社拆迁书面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拆迁工作,永安经联社所收取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余款退回。 4、竞得人使用期满后,永安经联社不做任何搬迁补偿,竞得人需自行搬迁,无条件配合移交,地面所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归永安经联社所有。 十、 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永安居委会

特此公告

永安社区居民委员会 永安经联社

2019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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