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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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许文生(无名化妆品原料桶清洗加工厂经营者): 我局于****年*月**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保监[****]***号)。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履行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 |
许文生(无名化妆品原料桶清洗加工厂经营者):
我局于2019年5月17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保监[2019]352号)。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作出履行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罚款贰拾万元整。
因你已搬离原生产经营地、下落不明,我局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穗云环法催告[2019]98号)送达给你,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或送达之日七日内,你依法有权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区分局2楼规划监督科(地址:启德路五号联边公园3号楼;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