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竞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公告附件2.6条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竞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 2、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根据审计结果结清。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出具等额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2019年12月05日09时30分前一次性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网上银行或电汇支付至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从会员系统获取子帐号)。 6、评标办法:合理价随机确定承包人办法。 7、竞标人应自行在兴化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发包文件、发包控制价、发包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发包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竞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8、项目负责人*** 9、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本工程响应文件解密实行有限数量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