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ORG25032019112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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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9.11.27 |
截止日期: | 2019.12.19 |
地 区: | 锦州市 |
内 容: | **石化分公司*+*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钢结构工厂化加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GC-GKZB****-***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分公司*+*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钢结构工厂化加工已由 **石化分公司 以石油炼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
锦州石化分公司3+3吨/年硫磺回收装置
钢结构工厂化加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ZSH-GC-GKZB2019-048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分公司3+3吨/年硫磺回收装置钢结构工厂化加工已由 锦州石化分公司 以石油炼化[2019]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锦州石化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锦州石化分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锦州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锦州石化分公司。
2.2 项目规模:3+3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构1、构2及主管廊钢结构工厂化加工,总量约1000吨。
2.3 招标范围:3+3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构1、构2及主管廊钢结构工厂化加工,总量约1000吨(设计吨数为暂估,暂估吨数详见招标范围,最终以实际供货量结算,含两遍环氧富锌底漆并进行分项报价,分项报价内容:1.主材 2.制造 3.抛丸除锈Sa2.5 4.底漆 5.按业主及安装单位要求到货运输;6.配合服务(甲方代表到场业务、现场验收、不合格处置、安装现场配合等,并负责相关费用);
另:由于受现场施工条件限制,要求制造厂进行中间漆涂涮的,按工程预算结算。不在报价范围内。
2.4 计划工期:中标后20天按业主要求开始陆续到货,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交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交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
2.6 质量要求:合格。否则工程不验收,不结算,赔偿业主延迟接受过程中带来的经济损失。
2.7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30%,现场安装检验合格后40%,质量保证金10%。
2.8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
2.9 最高投标限价:708.656(万元人民币)[吨造价7086.56元/吨]。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管理等方面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3.2.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5 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钢结构工厂化加工至少3项(每项不低于1000吨)类似安装业绩(以合同为证)。
3.2.6 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项目负责人***
3.2.7 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 2018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具有钢结构、建筑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钢结构施工方面至少3项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3.2 其他成员要求:
3.3.2.1 安全员、 建筑(或钢结构) 专业质检员必须配置并具有有效的相应资格证书。
3.4 以上3.3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本公告发出之日前120天内的任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11月28日至 2019 年12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2号锦州石化公司3#办公楼(财务办公楼)三楼309室) 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开户行许可证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注:请在摘要栏标明“工程部标书款”)
4.3 不提供邮购方式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需再次购买招标文件,按附件格式来函索取招标文件即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2月19日14时00分,地点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1段2号锦州石化公司4#办公楼(商务办公楼)六楼608室。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9日13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不少于 10万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是能证明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转出的形式。(注:请在摘要栏标明“工程部保证金”)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锦州石化公司网”上发布。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地 址: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邮编:1210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锦州市重庆路支行
账 户 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账 号:0708003209221035835
联 系 人:梁德彬 电话:***
手 机:17604068527 传真:***
电子邮件***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
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确认函
锦州石化分公司:
我公司现确认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如下
1、企业名称:
2、税务登记号:
3、开户行名称:
4、开户行账号:
5、地 址:
6、办公电话:
7、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或 增值税普通发票)
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