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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及结算 |
1、合同签订后,买受人需交纳预交款,预交款金额为合同暂估金额。 2、在废旧物资清运过程中,当出卖人预见到:(已完成清运+待清运)的废旧物资金额可能大于上述买受人交纳的预交款时,买受人应及时补交预交款,以保证预交款总额>(已完成清运+待清运)的废旧物资金额。 2、结算数量为实际数量(以出卖人计量数量或其他方式确定的数量为准),物资处理完毕后3日内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出卖人30日内向买受人开具100%结算金额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完成剩余预交款的退还。 |
2 |
合同争议处理 |
凡与本合同、附件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任何一方提起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 |
保证金 |
1、合同签订前,买受人需向出卖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估合同金额的10%,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缴纳。 2、合同签订前,买受人需向出卖人交纳安全保证金,金额为暂估合同金额的2%,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缴纳。 3、合同履约结束后由买受人提出退还申请,出卖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证金(无息)。 |
4 |
废旧物资明细及价格 |
注:(1)在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2)以上总价、合计金额(以下简称“暂估合同金额”)依据暂估数量确定,最终以结算金额为准。 |
5 |
违约责任 |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出卖人逾期未退还结算后剩余预交款及保证金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活期利息。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工期每超1天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超3天以上出卖人有权处置剩余物资且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结算后剩余款项。 2、买受人未分类装运合同物资(出卖人同意的除外)或装运非合同中物资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结算后剩余款项。 3、发生买受人空车、重车计量作假及其他作弊方式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结算后剩余款项。 4、买受人贿赂出卖人工作人员,无论有无导致出卖人经济损失,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结算后剩余款项。 5、发生买受人逾期3个工作日仍不交纳安全违约金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及结算后剩余款项。 |
6 |
合同生效及其他 |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废旧物资销售安全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中的废旧物资具有认定权,对物资清运进行全过程监督。 2、协助买受人办理物资清运相关手续(进场、出门等)。 3、买受人的预交款总额不足时,出卖人有权停止物资出售。 4、发生本合同第六款中的买受人违约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物资清运过程中,买受人(或其作业人员、车辆)应服从出卖人指挥、监督,严格执行出卖人相关规章制度。 2、买受人在物资清运前应经出卖人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买受人在装运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出卖人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如因此发生事故造成出卖人、买受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买受人负全责。 3、自交付之时起,买受人在收购、运输、储存、处理废旧物资的整个过程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如发生费用或发生污染及其他原因被处罚,无论处罚出卖人或买受人,全部费用及责任最终均由买受人承担。 4、负责物资清运现场的全过程卫生清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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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约定事项 |
1、保证金、预交款通过买受人公司账户银行电汇至出卖人公司账户。 2、买受人需凭借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危废品转运(如需)。 |
9 |
运输方式、清理时限 |
运输方式:汽车。 买受人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所有合同标的物(不可抗力除外);由于买受人预交款、安全违约金不及时导致的工期拖延,与出卖人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