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19.11.27招标公告 > 八局-青岛-西海岸-科技馆-二次结构及粗装修

八局-青岛-西海岸-科技馆-二次结构及粗装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7 标签: 山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7
招标业主:20005_中建八局青岛分公司青岛西海岸经理部
地 区:山东省
内 容: *.工程名称:大学城公共场馆二期(海洋科技馆)项目 *.工程地点:******桃林路以南、钓鱼岛路以北、海军路以东 *.结构类型: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约*****平米,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中的二次结构及粗
 
招标公告正文
 
1.工程名称:大学城公共场馆二期(海洋科技馆)项目
2.工程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桃林路以南、钓鱼岛路以北、海军路以东
3.结构类型:地上2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约17600平米,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二、招标范围及主要工程量
1.招标范围: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中的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
2.主要工作内容:大学城公共场馆二期(海洋科技馆)项目的砌筑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具体施工部位及范围以承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承包方式:包清工
本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部位计算面积,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2013)计算工程量。
四、工期要求
以招标人工期计划(暂定2019.12.13-2020.6.15)为准。分包人应配备足够的劳动力以满足承包人施工现场指定的任意工期计划。非分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经承包人确认同意顺延工期的,予以顺延。因分包人责任对任一控制点每拖一天,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5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须在两工作日由分包人以现金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支付的,承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停工处理或在工程款结算时以5-10倍罚金数额扣除。
五、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并达到青岛市优良工程。
2、质量验收: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分包人均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分包人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实力,承包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该部分工程的费用,分包人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质量检查。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承包人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承包人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分包人应积极迎接承包人组织的各项检查,迎接检查时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4、分包人需使用承包人提供的防水卷材及聚氨酯等材料,按照承包人要求留存样品和样板工程施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
六、《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的部分规定
以下所述中的“承包方”指招标人,“分包方”指与招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并承担施工任务的中标人。
(一)临时设施
临时及生活设施(宿舍)由承包人按8人/间标准提供,生活水电费按产值1%从结算中扣除,分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或其它一切问题均由分包人承担;生活设施及工具(床、床板、被子、褥子、鞋柜等)用具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除照明用具外分包人不允许用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等其他的非照明设施,违者罚款1000元/次,并没收该用具,承包人将安排物业人员进行不定时检查;
(二)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项目地上主体施工完成后付至经承包人审核后产值70%,以后每三个月付至已完产值的70%,完工后付至已完产值的80%。
3.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分包人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分包人提交结算资料与承包人核对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定案(以加盖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结算专用章3为准),结清往来账务后,分包人已开具与结算值总额一致的全额发票,且承包人与发包人的结算已定案,发包人支付至承包人结算值的95%后,承包人付至分包人结算值的95%,留5%为保修金,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伍年)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保修金。
(三)物资供应与管理
1. 承包人提供材料:砖、砌体、砂浆、钢筋、混凝土。
2. 临时用电承包人负责至二级配电箱,之后的开关箱及电缆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所用材料及设备符合青岛市安监站临时用电相关标准,安装完成后需经承包人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四)其他要求:
1.承包人代分包人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结算时按分包人产值0.195%扣除。
2.分包人必须合法雇佣工人,并保证工人工资。
3.分包人所用的操作工人应持有相应上岗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员,所有个人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分包人积极作好冬、雨季施工措施,如现场材料的防雨、防冻、基层烘干等措施,所需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5.分包人投标时已到现场踏勘,已完全了解现场施工作业条件,因此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调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也不因任何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变动,设计变更、机械维修间歇、暂停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因临电、消防、安全等不到位造成停工整改等)、与其他工序配合的时间等待、工序调整、工程验收、自然条件影响、天气等因素,造成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等费用时,以上风险及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单价内,分包人不再向承包人索取任何费用,工序自行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另行协商。
7.分包人施工使用的各类机械类型、规格、数量等必须满足工期需要,机械进场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保证真实有效。
8.分包人要及时为承包人提供付款所需相应资料,并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处理。
9.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建设主管部门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并按照罚款要求由分包人支付给相关部门、单位,分包人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由分包人全部承担由于对自有工人教育不到位、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工人自身违章操作、分包人职责范围内及自身施工造成的危险源、安全防护不符合规范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11.分包人在施工期间,不能因工程价款、夜间施工的有关阻挠及其他原因临时停工而向承包人索要费用,更不能因此停止施工。且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扰民问题由分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12.分包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施工规范,因分包人施工原因导致的返工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13.未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同意,该合同中其余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10.其他详见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十)、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书:投标书格式(附件一:投标书及投标报价单)。
1.投标书一律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用黑色碳素墨水、正楷字认真填写。
2.投标书中需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位置,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二)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在报价时须上报工程进度款中抵房款比例。
(三)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在封面的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递交正本、副本各一份。
递交时间:2019年12月02日上午10:00之前 
递交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627号云龙港湾慧丰国际10楼商务管理部
接收人:张艳;  联系电话***
(四)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标识、加盖公章和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同一内容出现两种及以上报价的;
4.逾期送达的。
八、开标
1.开标时间:待电话通知;
2.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627号云龙港湾慧丰国际10楼会议室
九、评标
1.评标机构采用百分法对有效投标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
十、定标与授予合同
1.定标原则:招标人按投标人的得分顺序与投标人洽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确定中标人。

报名地址:https://mall.yzw.cn/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