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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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基本信息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专用设备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采购单位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联系人 卢老师 联系方式 ****-******* |
关键词: | 学校 教育 |
询价单编号 | 32019112737937819 | 采购目录 | 专用设备 | 项目优先级 | 非紧急 |
报价开始时间 | 2019-11-27 11:49:22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9-12-02 15:00:00 | 采购单位 |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传真号码 | |
预算总额(元) | 1402750.00 | ||||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 ||||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
商品名称 |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 建议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控制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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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实训室建设项目 | 主要参数:早期教育实训室建设项目1项,具体参数见附件,请按附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 次要参数: |
1项 | 1402750.00 |
附件 |
送货方式 | 送货上门 | 送货时间 | 工作日09:00至17:00 | 送货期限 |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
送货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null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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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商务要求 | 1、★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二、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三、交货地点: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交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5%质保金并开具全额有效合法发票给采购人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质量保证期 3 年以上。 4、★1.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5)安装、送货上门的费用。(6)安装、开展培训(含教材费、场地租用费)、送货上门的费用;(7)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5、1.故障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 4 小时内到采购人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的,中标供应商须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2.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 3.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非因人为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原因而引起损坏或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免费予以技术服务、维修或设备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和零部件的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4、考虑到售后服务方便,本项目只接受广西区本地中标供应商,不接受非广西区本地供应商授权的定点服务商作为售后服务点。中标人必须提供运维服务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6、★1、带“★”符号项为实质响应项,必须满足,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进行符合性验证性测试审核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的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必须为真实有效,签订合同前须出具主要生产制造厂商的供货确认函和设备说明书原件(加盖生产厂商单位公章),并在正式交货前提供一套设备进行预安装,招标技术参数的实质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等有关标准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测试,满足要求后方能进行合同流程;如有提供虚假材料或现场测试不能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可视为中标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实施时,须提供经校方签字确认的安装位置示意图。为了保障项目设计完整性,投标人可选择自行踏勘,并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考察及现场设备测试的所有费用。须针对本项目提交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 4、为了确保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采购人认定投标人出现明显恶意低价的行为,则投标人必须提供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成本组成明细(有合同双方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如不提供或其提供的资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视为低于成本价报价,其投标无效。 7、1.验收条件及标准:(1)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2)参数配置符合响应文件要求,无任何变动;(3)成交供应商提供所采购的货物、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资料作为验收的参考依据。 ★2.验收方法及方案: (1)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成交人共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书。有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CNAS,且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如抽取的货物检测报告结果不合格的,则视为货物不合格,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整改,如因此过程耽误交货时间导致采购人不能及时接受货物、安装货物、使用货物造成损失的,成交人承担由此所造成全部损失。 (2)验收费用:验收所产生的劳务费、检验费(含抽检时可能对样品造成的物理伤害和破坏)、场保费及相关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3)本项目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甲醛、苯、氨、TVOC),污染物浓度指标必须符合GB50325-2010 (2013年版)“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污染物浓度限量。验收时,成交人需向采购人出具国家认可(CMA)、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3.实施和安装要求:(1)供应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