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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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05 |
招标代理: |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项目已由******财政局以房财政采【****】***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维保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愿意承担 |
关键词: | 空调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WYCZ30119-088
采购预算:179.16万元。
采购内容及用途:
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中央空调维保 |
179.16万元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
房山区人民政府第三办公区 |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潜在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
9、潜在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0、潜在供应商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6年11月25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1、潜在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潜在供应商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二、磋商文件发售及提交截止、开启时间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文件现场购买,纸质版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05日下午14:00。
3、开启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5会议室
4、购买磋商文件所需提交资料:潜在供应商购买文件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正反面盖公章)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盖公章)(近期指购买文件当月前一年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需壹份,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
三、其他要求及联系方式
1、其他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对磋商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2)本项目不提倡联合体形式、国外及港、澳、台的企业参与投标。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特别声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联系方式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