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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内燃机车配件第七批”采购(11911039)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5 标签: 河南省招标 郑州市招标 内燃机招标 机车招标 铁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5
截止日期:2019.11.29
招标业主:郑州铁路局
地 区:郑州市
内 容: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介(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内燃机车配件第七批”采购 (********)(二)项目内容:(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注:*.如
关键词: 内燃机 机车 铁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内燃机车配件第七批”采购 (11911039)
(二)项目内容:(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2《招标物资一览表》)
注:
1.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2.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未在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注册的供应商应及时注册。
3.如对招标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按照《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实施细则》(郑铁物〔2016〕226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各标段注明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材料仓库。
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数量为估算值,根据使用单位生产实际使用情况数量会有所变化,按照中标单价定期结算。中标人自行承担市场价格变动风险。
3. 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4.中标供应商根据采供所核发订单要求供货,并于接受采购订单7日内送达要求地点。
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集团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单位供货产品必须为符合描述的全新合格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资料、装箱单等齐全,外观包装完好。
 ( 四) 质量保证及售后、验收
1.产品质保期:自产品上车使用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并赔偿我方损失。
2.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接到站段反映信息时,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48小时内到达所在地进行处理。
3.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抽验,对验收、抽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影响,依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对于供应商合作关系作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4.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文件要求,验收目录范围内的投标物资交货时须附有铁路验收机构开具的《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代理商投标须在标书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颁发的正式销售授权证书(或者针对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证书),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生产厂家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携带原件现场备查。同时,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与本次招标物资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生产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或和投标产品相关的整机产品的原铁道部审批证明或集团公司业务处室出具的机车重要零部件监造审批表。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相当于铁路局专业处室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运行使用证明。
6. 投标人须具有该产品近三年内铁路行业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
7.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资料须附声明。
8.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1。未完成注册供应商无法查看附件时,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报名表)、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41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 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用途或备注:
5.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
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7.招标文件费用发票获取:汇款成功后,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zgscwb@163.com邮箱,用于开具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将通过邮箱发送,自行领取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512室,联系电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人:贺工0373-2125313/申工0371-68342283/李工0375-7122344
(二)采购机构: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三)招标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45000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投标报名表
2.招标物资一览表

报价地址:http://m.ztwz.com/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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