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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美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配送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5 标签: 天津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5
截止日期:2019.12.06
地 区:天津市
内 容:受***津美谷物种植专业**社联合社委托,**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津美谷物种植专业**社联合社农产品配送车购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津美谷物种植专业**社联合社农产品配送车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TJ
 
招标公告正文

受天津市津美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委托,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津美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配送车购置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美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产品配送车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TJBSGP-SJLKJ-2019-085

二、项目内容

1.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项目需求书

2.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60.96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满足者做废标处理,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

(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发布日期后出具的)。

(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记录(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

(6)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

(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泰大道与创新四路交口创新四路3号卓翔创业基地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本,收款方式为银行卡支付(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10:00-10:15,10:15截止收取响应文件。资质审查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10:2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北京时间2019年12月6日上午10: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海泰大道与创新四路交口创新四路3号卓翔创业基地二楼)。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方式***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美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解放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0216 4301 0400 05179

银行行号:1031 1001 6431

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津美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天津港保税区世纪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止。

2019年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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