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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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20 |
地 区: | 宁波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
关键词: | 轨道交通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6〕27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TJ5115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2.2 建设规模:
经堂庵跟车辆段~布政站
经堂庵跟车辆段~布政站采用类矩形盾构法施工,区间出布政站后向北接至出入段线盾构井,地面现状为农田,隧道两侧预留远期5号线延伸路径。
布政站~张家潭站区间
布政站~张家谭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区间出布政站后,先后下穿鄞西前塘河、朱郁金村房屋以及布政河,转至云林东路,过云林东路1#桥和已拆鄞县塑料拓展制品厂车间到达张家谭站。
张家潭站~同德路站区间
张家潭站~同德路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区间出张家潭站后,沿南北向规划路前行,转至鄞县大道,过鄞县大道15#桥设同德路站。
同德路站~石碶站区间
同德路站~石碶站区间采用单圆盾构法施工,区间出同德路站后,沿鄞县大道前行,下穿鄞县大道16#、17#桥,侧穿原鄞县大道立交15号桥墩,以及机场高架桥墩,在鄞县大道与雅戈尔大道交叉口上跨2号线区间隧道到达石碶站
2.3 项目总投资:28056万元。
2.4 计划工期:549日历天(2020年3月1日-2021年9月1日),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施工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包含前期调查阶段、计划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提供施工服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4〕42号)规定的竣工验收之日起算】。
2.5 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土建工程TJ5115标段【经堂庵跟车辆段~布政站出入段线类矩形盾构区间工程,布政站~张家谭站区间、张家潭站~同德路站区间、同德路站~石碶站区间单圆盾构工程(不含联络通道)】施工。
具体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3.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3.3.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3.4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出生日期不早于1964年7月1日。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承担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截面尺寸不小于6米×4米的矩形顶管工程或直径不小于10米的盾构工程施工业绩(不包括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
3.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6 其他要求:
3.6.1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6.2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16:00。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17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2 形式
①银行电汇
收款人、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系统http://ggzy.bidding.gov.cn:60822/t9/(投标人自行登录获取本项目保证金缴纳信息)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7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②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提供的格式。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适用于银行电汇形式)或银行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形式的,须通过互联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保险,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③银行保函正本原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④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
⑤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bidding.gov.cn)、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5446009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