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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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02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文旅融合发展服务采购项目的 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旅融合发展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文化广播电视和旅 |
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隆昌市文旅融合发展服务采购项目的
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旅融合发展广告服务采购项目。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旅融合发展广告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880万元
项目内容和说明:为促进隆昌市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创建“天府旅游名县”,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拟选聘一家服务供应商,通过对隆昌市文旅融合发展的策划、包装、宣传和品牌推广等事项,加大对隆昌文旅融合发展在本地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挖掘和丰富隆昌文旅品牌内涵,提升对外宣传成效,提高隆昌文旅知名度。
三、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理由: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促进隆昌市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创建“天府旅游名县”,须通过内江本地党报媒体进行隆昌市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的包装宣传和品牌推广等事项的特殊要求,内江日报社作为内江市唯一一家党报媒体,可以通过在内江日报全媒体平台(《内江日报》《内江晚报》、内江新闻网、最内江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内江官方微博、i内江客户端、内江日报户外多媒体阅报系统等全媒体平台)开设隆昌文旅融合发展专栏/专版以及在国外宣传隆昌文旅融合发展做法、经验、成果,加大对隆昌文旅融合发展在本地的宣传力度;同时进一步挖掘和丰富隆昌文旅品牌内涵,提升对外宣传成效,提高隆昌文旅知名度,故本项目具有唯一性。
内江报业广告实业公司作为内江日报社的全资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具有保障政治责任安全的基础条件;且是内江日报社唯一授权在本项目中使用内江日报全媒体平台开设专栏、发布宣传信息的公司,故供应商具有唯一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中只有内江报业广告实业公司有在内江日报全媒体平台上开设专栏、发布宣传信息的权限,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故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故我单位申请该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参与本项目论证的专家有刘明生(内江职业技术学校、教授)、唐秀君(资中县文化广播电视与旅游局、馆员)、钟铃(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四、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内江报业广告实业公司
供应商地址:***
五、其他事项: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地址:***
邮编:642150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凇玮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
邮编:642150
财政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0832-3911628 传真:***
隆昌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章)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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