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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物业服务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2
截止日期:2019.12.12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关键词: 物业服务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9321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供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用

四、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9日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40万元/年,420万元/三年。

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采购需求

1

物业综合服务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考核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宁波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新大楼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创苑路的宁波智慧园内,大楼共5层并配有地下停车库,主体建筑面积约54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八、采购文件的发售:

8.1 发售时间: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8.2 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李小姐,88090098,邮箱:719126619@qq.com)。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8.3本招标文件支持在线购买,网址:https://dwz.cn/BzVsB93Q

注:(1)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投标人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本公司前台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品目号(如有)、联系人***

(3)采购公告的附件(采购文件)仅供阅览。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本款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九、投标保证金:

9.1人民币84000.00元。

9.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品目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品目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品目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4、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2月12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09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2月12日09:30时在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江南路与创苑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309室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三、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3216高新区法院物业.doc

    395.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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