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买方与卖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双方就买方 前海合作区前湾十单元学校项目(国际学校部分)施工总承包工程(必须与在当地备案名称一致,也须与发票上备注工程名称一致)所需 砌筑材料 (以下简称产品)的买卖事宜,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商一致、规范供货的原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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