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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卫生信息中心关于上虞区省级医保平台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接口开发等建设项目1项的在线询价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2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医疗招标 平台招标 卫生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2
截止日期:2020.01.01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基本信息 询价单编号 ***************** 采购目录 其他软件开发服务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 采购单位 *****区卫生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 超级机构管理员 联系方式 ****
关键词: 医疗 平台 卫生
 
招标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询价单编号 32019112296599580 采购目录 其他软件开发服务 项目优先级 非紧急
报价开始时间 2019-11-22 10:20:25 报价截止时间 2019-11-27 15:00:00 采购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号码
预算总额(元) 300000.00
成交规则及确认方式 自动成交:询价单截止时间后,系统对所有参与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低报价'原则推荐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格要求 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供应商区域范围要求
询价商品清单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或配置要求 建议品牌及型号 数量 控制总价(元)
上虞区省级医保平台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接口开发等建设项目 主要参数:1.项目名称:上虞区省级医保平台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接口开发等建设项目。2.具体内容: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以及《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医改联席办〔2019〕1号)《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健康浙江建设工作要点和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健康浙江办〔2019〕6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持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9〕21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十大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9〕22号)》《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绍卫发〔2019〕48号)《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2019年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十大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虞卫[2019]61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5号)《绍兴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 年全市深化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绍市医保〔2019〕25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下发医疗保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省级平台接入规范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19〕29号)等要求实现上虞区(含沥海)基层及民营医疗机构与省医保等相关平台的对接,实现参保人员在线申领、在线验证开通电子社保卡,在线完成预约挂号、医保结算、移动付费、检查取药、查阅报告、处方外配等全流程就医服务功能应用;实现二卡融合、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自助结算;配合做好“医后付”、试点医院“刷脸付”等工作,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接入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搭建完成“浙里办”医疗保障专区、省医保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省医保移动结算支付平台(“一专区、两平台”)实现线上移动支付的功能;以及其他相关功能。3.建设标准:根据国家、省、市及上虞区医保及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标准要求执行。本次改造过程中需保证医院原有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业务的延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完成与医院原有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同时产生的所有接口(及相关报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4.进度要求:中标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开发测试,且不迟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联调测试(因医保部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不受此限);并要求在2020年1月1日前完成并正式运行。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开发期间必须在上虞区卫生信息中心现场驻点工作,原则上不得远程操作。5.合同签订:中标公示结束后三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七个自然日内提供系统软件原型,并能够基本符合采购方要求,未能提供软件原型并基本符合要求的,视作虚假应标,取消投标资格,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中标方责任,及赔偿相关直接间接损失的权利。6.服务要求:项目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后,在系统生命周期内免费提供维保服务,如中标方无现场驻点工程师的则要求提供驻点工程师服务,有现场工程师但因工作量饱和,无法保障本系统正常维护工作的,也须新增维护工程师;驻点工程师须2年及以上类似项目实施或开发经验,并无条件经采购方确认认可,要求参加采购方值班工作。开发期间和免费维保期间根据上虞区实际情况及各单位软件系统使用情况所提出的需求和报表要求,不限次数,中标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修改软件系统功能,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业务需求及报表需求以采购方确认为准。要求原厂工程师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5分钟内响应,现场工程师无法处理时,原厂二线开发工程师1小时内到达现场,中标方原因延迟处置的或出现驻点工程师缺岗的,按照1:3免费延长维保服务期限(延迟服务1天,增加免费维保期限3天)。如果中标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方提出索赔。7.付款要求:合同签订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项目款。8.开发要求:采购方有权监督和管理本项目的测试、安装、调试、故障诊断、系统开发和验收等各项工作,中标方必须接受并服从采购方(含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无条件提供中间过程工作成果。开发的系统应具有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展以及界面美观、大方的特点。系统设计要做到:代码标准化、模块标准化、文档标准化、测试标准化以及信息标准化。原则上要求采用oracle11G及以上等成熟数据库、JAVA等成熟开发语言进行开发。9.安全要求:要求中标方提供相应的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方案,保证业务数据安全,整体系统须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在采购方有要求时,统一配合进行电子签名CA认证,无条件配合做好信息安全等保测评,不符要求的免费予以整改落实,直至通过测评和整改测评。同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性,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就不允许异常停机。要求在中心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情况下提供应急解决方案,建立容灾备份系统,保障主要业务的连续性,系统恢复正常后做好数据回迁等工作。在甲方设备故障等情况下,实现数据库数据的免费迁移和系统、应用软件的重新安装,同时提供应急业务接管方案(如应急容灾系统启动、数据回迁等),做好数据库备份。9.文档要求: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文档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必须及时提供验收规范文档、产品文档、质保书、设计文档、施工文档、检测文档、项目管理文档等有关文档,包括电子文档。应用系统开发应严格按照国家软件工程规范进行,乙方必须根据开发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含可编辑word电子文档),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计划》、《测试方案》、《测试记录》、《测试报告》、《试运行/上线报告》、验收时要求提供源代码、数据库表结构、字典表、值域表等、《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例会记录》、《用户手册》、《系统维护应急操作手册》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文档。10.版权说明:因开发本系统而形成的产品知识产权归采购方与中标方共同所有,完成开发运行建设任务后,所有相关文件与计算机程序针对本项目新开发源代码等应完整移交给采购方,并经测试安装后与现有生产系统相符。在售后服务期内中标方涉及到应用软件的修改时,每周必须向采购方提供更新后的最新源代码,建立源代码移交与更新的工作机制。要求本项目软件系统无版权、产权纠纷,否则项目中标方须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免费维保期内免费系统升级。11.违约处理:因中标方实施或提供产品质量、服务、不匹配、不到位引起采购方损失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出现故障,要求5分钟内响应,24小时不间断组织抢修。中标方原因导致系统未能够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价每天0.2%的违约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响应或者到场维修提供技术支持的,第一次扣发合同价0.1%的违约金,第二次扣发0.2%的违约金,第三次扣发0.3%的违约金,以此递增类推;同时采购方在中标方未及时响应的情况下,有权请第三方介入技术支持和维修,中标方另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维修等费用,按实予以赔偿。如果出现中标方延迟完成项目建设、延迟提供维保服务15天及以上或延迟提供需求修改、技术支持服务5次及以上等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方有权向财政部门和招投标监督办等上级部门汇报中标方违约行为,并有建议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的权利,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2.其他说明:本项目的采购询价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或(且)无负偏离,若以上各个文件之间、及与本项目合同之间有差异的,中标方须按照有利于采购方的原则执行最优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投标文件。13.保密条款:保密信息:指采购方向中标方提供的,属于采购方所有或专有的,或采购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需要“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居民基本信息、医疗健康信息数据、需求图表等知识产权、业务记录和计划、商业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中标方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对外宣传;中标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指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给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中标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中标方披露保密信息,中标方将:立即通知采购方此类要求;若中标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中标方将配合采购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若中标方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中标方须承担全部无限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中标方没有得到采购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承认并同意,除采购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采购方向中标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采购方向中标方转让或授予中标方享有采购方对其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等秘密拥有的利益。保密要求不受本合同时间限制,无论是否合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外,中标方都必须遵守采购方和本合同的保密要求。
次要参数:
1项 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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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地址 浙江省 绍兴市 上虞区 百官街道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517号人民医院住院大楼裙楼四层(区卫生信息中心)主机房及5楼备机房
备注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报价地址:https://www.z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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