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2 |
---|---|
截止日期: | 2019.11.28 |
地 区: | 盐城市 |
内 容: | ***亭湖区南洋镇龙碾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南洋镇龙碾村**砂石路工程已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南洋镇龙碾村**砂石路工程。 *.*建设地点:亭湖区南洋 |
关键词: | 工程招标 路 |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龙碾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的南洋镇龙碾村新建砂石路工程已批准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南洋镇龙碾村新建砂石路工程。
1.3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6.6万元。
1.4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施工招标内容为:南洋镇龙碾村新建砂石路工程。
注:上述标段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书面文件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6 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1.7 要求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部、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有关部门认定的影响其投标的不良记录。
2.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4.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缴至开标现场,并在封袋上填写好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密封。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3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当日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
五、招标文件发售:
5.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19年 11 月 22 日至2019年 1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到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5.2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六、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电话为0515-88858185。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盐城市亭湖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地址:亭湖区青年东路,亭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18室,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龙碾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苏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