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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G160520191119-001]2020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2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大庆市招标 
招标编号:ORG160520191119-001
加入日期:2019.11.22
截止日期:2019.12.13
地 区:大庆市
内 容:****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年**炼化公司将产生约****吨的
 
招标公告正文

2020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191119-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废催化剂危险废物处置 已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2020年大庆炼化公司将产生约2892吨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其中催化裂化装置废催化剂约2778吨(PTU底泥约1000吨、平衡剂和细粉约1700吨、废催化剂约78吨)、航煤装置废催化剂约21吨、乙苯装置废催化剂约50吨、废钒钛系催化剂约43吨及其他装置废催化剂。服务期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2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催化裂化装置产生的PTU底泥、平衡剂和细粉的防渗包装袋,提供PTU底泥、平衡剂和细粉的现场包装密封服务,提供已包装好PTU底泥、平衡剂、细粉和其他已包装好的废催化剂的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并确保PTU底泥产生后24小时内完成包装密封工作,并转移至指定位置内暂存。

2.3服务标准:要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或之后;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251-018-50、261-152-50、772-007-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中HW50类经营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如果未单独说明HW50类经营规模则总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8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

服务方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6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网站信息核实),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人代表或股东、高管(以评标当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为准)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3.3.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或之后;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251-018-50、261-152-50、772-007-50;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中HW50类经营规模不小于5000吨/年,如果未单独说明HW50类经营规模则总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8000吨/年。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黑龙江省内的企业,应提供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与投标人签订运输协议的企业在“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5.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或之后)、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6. 投标人需提供2018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7.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8. 人员要求:PTU底泥装泥人员工作时间与脱水机运行时间同步,脱水机运行时全过程确保有两人以上在现场包装底泥。器具、人员确保脱水污泥产生后8小时内完成包装密封工作,并转移至暂存库内暂存;确保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48小时内,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

3.9机具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使用货车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3.10投标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无要求。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废催化剂危险废物(HW50类)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2)评标人将通过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电话确认等方式印证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9-11-22 18:00:00至  2019-11-28 23:59:59,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首次通过该网站进行投标的企业请在网站自助注册后,到昆仑银行办理U-key,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大庆炼化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U-key办理流程( 在办理U-Key前,请先与昆仑银行联系确认办理流程及资料是否有所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然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

4.3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支持个人网银支付(实时到账)。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4.4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5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4.6招标文件获取后,需每天登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该项目相关信息。

4.7为确认投标保证金模块可用,初次成功办理U-Key的投标人,当日需向保证金账户进行小额转账(转账成功后会进入投标人系统钱包)。

4.8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单位联系。

4.9电子招标常见问题解答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大庆炼化电子招标常见问题解答。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9-12-13 09: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投标人用户手册。

5.2投标人须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工具中心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客户端,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至少三日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5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开标

开标时间:  2019-12-13 09:30:00;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03会议室

八、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大庆分行营业部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

邮    编:163411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北京中油瑞飞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459-5616259  传    真:0459-5616259 

电子邮件***

 

系统联系人***

电  话:0459-5615713

电子邮件***

 

发票领取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办公地址:***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发票领取提示: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发票可办理领取业务,领取时间为:每周一(工作日)下午14:00-15:50,综合楼303(开标一室)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发票也可申请邮寄,需邮寄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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