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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精麻药品柜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2 标签: 上海市招标 药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2
截止日期:2019.11.29
招标代理: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受委托,对智能精麻药品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根据《
关键词: 药品
 
招标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智能精麻药品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询并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2)有效提供企业自我声明----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3)以上需要提交的材料,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到的信息可以不上传,但必须告知有效官方网站查询路径(具体网址)。4)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SFDA)的复印件,中标后提供的设备将完全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智能精麻药品柜

2、招标编号:SHXM-10-20191120-163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0-19-1927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智能精麻药品柜,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6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0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等目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22 17: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29 17: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交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提供最新的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年报、提供企业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的财务入帐凭证、提供企业近期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入帐凭证 )。2、根据《财库[2016]125号》之规定,请投标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查询并打印的本企业信用报告。3、相关资质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22 17:30:00至2019-11-29 17: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2-03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2-04 14: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磋商地点:飞虹路518号2号楼219室(虹口区科委)。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 地址: ***
邮编: 200081 邮编: 200086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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