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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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3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项目编号:JSRZT-G(****)*** **日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对**师范大学教职工及子女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名称:**师范大学 *.地址:*****新区**路 *.采购项目联系人:汪老师 *.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 |
关键词: | 保险 大学 医疗 |
项目编号:JSRZT-G(2019)062
江苏日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对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及子女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江苏师范大学
2.地址:***
3.采购项目联系人***
4.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江苏日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
3.采购项目联系人***
4. 电话:***
三、项目编号
JSRZT-G(2019)062
四、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江苏师范大学教职工及子女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2.服务期:3年
3.采购需求:江苏师范大学现有教职工3386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教职工子女1200人,参加子女团体医疗保险。具体数量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00万元人民币/年。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2.在国内依法注册且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经营人身保险业务;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
3.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
⑴由招标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5日9:00至2019年12月12日17:00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401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并将填好的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087558688@qq.com。或由授权委托人持上述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至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收款人:江苏日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号:60090188000128359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14:30
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14: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解放路246号文峰大厦南塔楼812室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14: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14: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解放路246号文峰大厦南塔楼812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解笑笑。
十、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招标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询问和质疑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投标过程和中标、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招投标程序环节的质疑。
江苏日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