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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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0 |
招标业主: | 苏州市公安局 |
招标代理: |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苏州市 |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的委托,对其采购的案管业务流程监督系统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一、采购编号:SZHX2019-XC-C-001
二、采购需求说明:
使用用户名密码登陆,也可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基础用户和组织机构数据从统一用户获取。
分民警与分局两类,民警主要为待办事项,通知消息等;分局主要为各类统计数据。
《行政案件审核及质量跟踪表》数据化。法制大队在行政案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由于办案单位在呈请审核行政处罚时案卷未装订成卷,部分办案单位存在的卷宗瑕疵审核人员通过口头指出的方式要求办案单位事后整改,但经多次检查,发现多数办案单位未及时进行整改,因此法制大队设计了《行政案件审核及质量跟踪表》,在审核时填写,形成书面意见,现通过系统将表格数据化并与案件数据关联,方便对案件质量跟踪。
办案期限情况标注。目前省厅、市局法制条线对治安案件办理期限重点关注,但实践中存在多种不计办案期限的情况,仅通过警综系统办案数据无法确定办案期限的计算方式,因此通过设计本系统,基于大平台办案数据对办案期限进行提示,并提供标注如调解不成、进行鉴定、嫌疑人逃跑等特殊情况,避免由于单纯参考警综系统数据导致多层级、多批次通报,从而使基层案管室需要多次、多头说明情况。
目前行政处罚数据的核对工作通过每月下发通知及电子表格的方式进行,通过本系统使行政处罚数据电子化,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建立刑事打处数据库。目前刑事打处数据通过电子表格记录并每日发布于分局网页,不便于查询、统计,通过将打处数据建立数据库,便于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办案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并记录主办民警变更情况、公诉情况等不便于在其他系统中获取的信息。
目前办案单位普遍存在送审超期的问题,容易造成积案,通过本系统设置送审期限,提示案管室按期督促办案民警将案件送审,提升刑事案件办案效率。
建立刑事审核数据电子台账。目前刑事案件审核情况通过电子文档记录存放于案审民警个人办公电脑中,不便于查阅,对多次送审的审核情况也难于区分,通过本系统将《刑事案件一案一审表》数据化,可对所有已破刑事案件各阶段办理情况建立一案一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打处效能。
可自定义消息等级,按需发送给不同的角色。
在PC端后台业务管理员在消息维护模块录入通知内容,选择启用或禁用按钮,被启用的信息将通过星辰平台消息通知的形式告知相关人员。
对接收到的消息进行查看,标记已看未看;
系统根据设定规则自动生成巡查通报,按时发布,各所接收人员消息提醒;
系统根据设定规则自动生成研判,按时发布,各所接收人员消息提醒;
系统根据设定规则自动生成工作情况通报,按时发布,各所接收人员消息提醒;
各所业务数据接收人员接收到通报后,对通报进行反馈,反馈内容自定义分局处理人员接收;
分局通报反馈信息处理人员接收到反馈后,对反馈进行处理。
对消息预警情况进行统计,动态展现每年、每月、每日各类统计项目的汇总情况,如通知案件情况,警告案件情况,告警情况统计等。
按各派出所统计各派出所预警量,以图表的形式动态显示派出所各类预警消息量,形成部门间的对比,管理员按照时间轴拉取不同时间段内预警量及同一时间段内各个部门的预警量,从而分辨每个派出所本身预警情况及对比情况。
统计各派出所的业务数据通报情况,按派出所排行,同时可以按分类统计各类通报数据的各派出所排行情况。
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重点案件情况,容易出问题的节点进行重点分析,暴露执法问题。
自动统计每个办案民警的执法情况,可自定义按月或按周展现;
统计各执法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情况,按所排行,同时可以按分类统计各类监控点的各所排行情况。
数据核查任务发布。针对上级公安机关、外部监督部门需要核查业务数据的,通过本系统进行发布、反馈,明确案管室待办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将法制条线各业务系统链接进行整合,方便日常业务开展。
发布常用法律法规、追诉标准、案例指导、执法提示等具有指导意义的内容,方便基层办案单位查阅。
执法办案积分功能预留,根据市局《县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先行记录实施办案积分制所需关注的办案节点。
通过工具,根据警力及时间情况自动生成侦查计划。
建立民警个人剪贴板,存放大量文本信息并分类管理,用以记录各类平台账号、密码、笔录、文书内容,实现不同终端共享。
对接市局”五统一”平台中的“统一用户平台”,按照区分局的组织架构,获取部门及用户数据。
提供各种查询、统计的可视化界面,不同用户登录到系统中查看到的功能和界面应有所不同,即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权限控制,定义一个用户能够方位和操作哪些功能模块。
可定义应用系统的功能列表,将系统中的特定功能项赋予用户或角色,控制用户对于应用系统中的各功能项的访问权限。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标识定义管理,并与用户、角色建立关联,可以对功能模块的权限新增、删除、查询。
根据部门和个人的职能,系统提供角色增加、删除、排序、修改、查询、权限分配等功能。
记录每个业务数据的操作日志,记录操作数据的用户、时间、操作内容等信息,便于管理员对操作数据的过程进行审查,出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和查找问题原因。根据市局”五统一”要求,将数据对接到”日志审计系统”。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磋商响应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为确保采购质量,此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质疑与投诉:
1.关于本项目质疑和投诉事项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
2.磋商响应单位在获得磋商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和质疑,应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提出。
3.提出质疑的磋商响应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响应单位。磋商响应单位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书面形式(原件)接收。
5.质疑联系人***
6.联系电话***
7.通讯地址:***
8.磋商响应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磋商响应单位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响应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9.迟于相关规定时间提交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回答。
五、报名流程: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财政局、姑苏区财政局、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磋商响应单位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或姑苏区政府采购专用CA证书的磋商响应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相城区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http://221.224.221.182:8088/zfcgsz/login,“苏州(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系统,点击“供应商”图标,选择ca锁登录,插入CA证书登录后报名。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磋商响应单位在开标时点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磋商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磋商响应单位。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磋商响应单位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4.采购文件获取: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相城区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在报名完成后在弹出的下载页面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设计图纸等确实无法上网公告的资料,代理机构将无偿发放给供应商,不作领取登记。
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成交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5.联系方式***
磋商响应单位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QQ:805640413(软件客服);0512-69820846(业务咨询)。
6.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 月28日;
六、本次预算为: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元)。
七、磋商文件接收时间、地点
1、报名现场解密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分-9:30分;
2、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整;
3、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9:30整;
4、接收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会议室
八、磋商时间、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12月10日9:30整;
2、磋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会议室
九、成交服务费
响应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磋商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1.5%的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为¥4725.00元。
十、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 ;
帐户名: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89060154800000123;
开户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1.磋商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响应单位的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方式,按规定时间随同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一并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收取磋商保证金后当场开具有效收据,供应商如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事业单位,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但应于磋商现场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否则被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磋商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磋商保证金;
(2)提交的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磋商活动结束后,当场退还银行本票或汇票。预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磋商活动结束后解存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
代理招标单位名称: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215000
联系人***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电话:***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规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可在相关规定媒体网上查阅。
(1)500万元以下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2)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信息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