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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物业管理招标 
招标编号:SZCG2019194854
加入日期:2019.11.21
截止日期:2019.11.28
招标代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物业服务类竞价公告 根据《**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物业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关键词: 物业管理
 
招标公告正文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物业服务类竞价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预选供应商范围内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物业服务类预选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SZCG2019194854
    3.标的: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415050299

    物业管理

    1.0

    1630000.00

     


    4.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为本轮市本级物业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人竞价规则选择:推荐供应商

    三、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被推荐的供应商请直接在报价时间进行报价,无需响应,系统自动响应。被推荐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查看竞价文件。
    (2)答疑。投标供应商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根据提问情况,在答疑截止时间前进行答疑。
    (3)报价。被推荐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销。
    (4)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在竞价截止后三天内确定中标人并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中标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系统打印中标通知书。

    2.时间安排:

    (本项目采购人竞价规则选择推荐供应商,投标响应开始时间为报价开始时间,被推荐的供应商请直接在报价时间进行报价,无需响应,系统自动响应)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1:00(投标响应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4日 11:00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1:00
    (4)投标响应截止和报价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1:00
    (5)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1:00

    四、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2.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服务内容等要求。竞价应答文件内容包含报价和服务方案。
    3.本竞价文件格式适用于物业服务类预选采购的竞价。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在 300万元以下的物业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采购。预算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物业服务类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定标方式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5.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五、竞价实施规则:

    1.采购公告。由采购人发布采购公告,提出项目的采购需求、公布财政预算。采购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竞标流程。推荐供应商。采购人可从预选供应商库中推荐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被推荐的供应商进行报价并提交服务方案。
    3.成交规则。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直接选取法,即:采购人综合供应商的报价和服务方案自主选择1 家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自主选择的决策过程应在单位内部存档备查。
    4.有效供应商及数量。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3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商务要求,供应商的竞价应答文件必须提供最优服务方案及报价。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3.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4.供应商应答文件的报价未按本项目竞价需求文件约定的报价要求填报。

    七、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4.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处理。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6.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市、区财政部门将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惩戒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八、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质疑后,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合同履约:

    1.竞价项目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深财购[2017]42号)的规定,对被认定属于优质服务合同的项目及其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给予续期奖励,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每次可续期二十四个月,但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改变;采购单位申请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的,不允许与记入诚信档案的供应商进行续期。
    5.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供应商必须诚信履约,采购人必须对竞价项目实施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实施项目进行履约抽检评价。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细则进行处理。

    十、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3.本项目不得以解释或说明的方式在竞价结束后修改竞价文件或应答文件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518034
    传真电话:***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38584 83938599
    注册咨询:83938966
    电子密钥咨询:83948165 4008301330
    业务咨询电话:***

    十二、竞价采购明细网页链接:

     

***
竞价应答文件要求

              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必须提供最优服务方案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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