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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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6 |
招标业主: | 国家税务总局 |
招标代理: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受*********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年度纳税人技术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年度纳税人技术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JSS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年度纳税人技术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年度纳税人技术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JSSW0501-2019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的2020年度纳税人技术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0年度纳税人技术运维服务
2.项目编号:JSSW0501-201947
3.采购内容及预算:
(1)服务期限:9个月(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采购预算:180万元
(3)采购内容包括为纳税人与税务局信息交互所涉及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运维和培训、辅导服务,以及税务局端后台相关系统的运维支撑服务。
(4)验收标准:采购方将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查询记录)。
5.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1日17:00
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17:00(节假日除外)
6.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投标。
8.提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6日9:00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9:30
9.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9时30分
11.开标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幢4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前台电话:***
1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1)苏州卫康招标采购网;
2)中国政府采购网;
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14.公告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查询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17:00 至 2019年11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