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并且[人防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且具备人防工程专业监理丙级资质及以上(江苏省外监理企业必须为人防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注:a、省内的人防监理企业不需要至苏州市人防办备案即可参与投标;b、江苏省外人防监理企业必须按照《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苏防规[2015]1号文)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参与投标。] 7.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详见评分办法(资审时无需提供); 7.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详见评分办法(资审时无需提供); 7.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最多有两个在监工程(不含本项目)】,经在监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允许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上传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或在监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允许其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10其它要求: 7.10.1(1)企业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信誉:信誉良好; (3)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7.10.2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11最新的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房屋建筑监理-Ⅰ组; 7.12 本公告“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条款取消; 7.13备注: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不满3家,则重发公告。 (2)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监理资格预审文件; 7.14本项目执行文件:《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15本项目的代建方: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16本项目批复:苏高新发改项【2018】257号、苏虎行审投项【2019】7号、苏虎行审投项【2019】145号 7.17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审批局。 7.18建设资金来源以此为准: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