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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目山路、丙十五街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1 标签: 吉林省招标 街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1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空港经济开发区天目山路、丙十五街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GC**-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目山路、丙十五街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已由**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空发改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关键词: 街 路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目山路、丙十五街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90908-GC01-G-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目山路、丙十五街垃圾中转站工程施工,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空发改字【2019】1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垃圾中转站两座,其中天目山路垃圾中转站总建筑面积389.53平方米,丙十五街垃圾中转站总建筑面积389.53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工程以实际发生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2.4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最高投标限价:334.7764万元。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附“吉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509A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或(有二维码的)电子注册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吉建办(2019)55号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附网络截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查询途径),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及项目经理信息公示页;

(8)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9年12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智城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八、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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