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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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5 |
地 区: | 安徽省 |
内 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仓库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及须知: *、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 |
关键词: | 仓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以询价采购方式,对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仓库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及须知:
1、参加本次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5、一个品牌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如对本项目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可拒绝该供应商一年内参加本公司采购活动。
12、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时间、地点及交货期说明:
开始投标时间:2019年 11 月 20 日08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 22 日 18 时
开标时间:2019年 11 月25日09时
投标开标地点: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办公楼
交货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交付所有设备。
交货地点: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技术指标也相等,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预算控制及付款方式
预算控制:人民币 12 万元(含税、含运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付款方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具体约定见供需双方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询价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要求 |
关键尺寸 |
数量 |
1 |
平衡重式锂电池电动叉车 |
3米两级标准门架,80V/180Ah磷酸铁锂电池,快速充电器,两片多路阀,1000mm挡货架,1220mm以上的货叉,1800mm货叉套,实心轮胎。 |
尺寸/参数: 门架最小高度:2100mm以内,护顶架高度:2100mm以内,不计货叉长度:2125mm以内,总宽:1600mm以内,总重量:3100kg以内(含3100kg),货物尺寸为1.1m*2m,叉齿需要进2m,货物重量1.5吨-2吨,叉车需要进货梯,货梯尺寸:2300mm*1700mm,高度2100mm,货梯载重3000kg。 |
1 |
质保:电池5年或10000小时先到为准,整机1年或2000小时,先到为准。 |
六、本询价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报价前必须到实地勘察现场情况,领取《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确保报价的叉车能满足使用,开标时不接受临时参标供应商,如勘察现场报价中标后,所报价叉车仍不满足使用要求,无条件退货且报价方自行承担所有退货费用。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安庆皖西南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盈旺 联系电话***
2019年 11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