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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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公示简要说明: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推广应用区域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新产品(新技术)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12077606256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 | 1 | 820000 | 次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是我省开展推介服务的重要机构之一,在区域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新产品(新技术)交流推广应用等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目前,已完成企业创新战略管理与实践、工业4.0培训和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交流对接会百余场,为促进全省技术创新合作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采用“1+X全球精准合作论坛、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人才专项对接会”方式开展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可操作性。系列活动中拟邀请的国内外专家和推介技术,均属于高精尖资源,活动结束后预期能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全球精准合作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符合政府部门对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的精准务实要求。 三、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第三(一)条:“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同时,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项目也符合《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第E04条“会议和展览服务”内容。因此,基于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在产业、产品及技术合作交流对接等方面的良好积累,专家组协商一致建议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作为全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服务商。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天目山路50号信息大厦十一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孔明 | 高级工程师 | 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朱建良 | 工程师 | 浙江南方九星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吴川植 | 杭州坎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岳贵宾 | 浙江南方易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周林生 | 航天通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2019年11月7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杭州召开“关于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专家论证会。来自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5位专家出席了本次论证会。与会专家在认真听取了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关于“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项目”的实施方案,经认真讨论,形成了论证意见如下: 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是我省开展推介服务的重要机构之一,在区域和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新产品(新技术)交流推广应用等领域具有较强实力。目前,已完成企业创新战略管理与实践、工业4.0培训和工业新产品(新技术)交流对接会百余场,为促进全省技术创新合作交流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采用“1+X全球精准合作论坛、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召开人才专项对接会”方式开展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方案具有新颖性和可操作性。系列活动中拟邀请的国内外专家和推介技术,均属于高精尖资源,活动结束后预期能为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全球精准合作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符合政府部门对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的精准务实要求。 三、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第三(一)条:“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同时,浙江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项目也符合《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19年度)》第E04条“会议和展览服务”内容。因此,基于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在产业、产品及技术合作交流对接等方面的良好积累,专家组协商一致建议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作为全省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服务商。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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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本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