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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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铜陵学院 |
地 区: | 铜陵市 |
内 容: | *****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采购项目名称: *****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关键词: | 汽车 租赁 |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根据《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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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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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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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目二小型汽车租赁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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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
名称:铜陵盛友驾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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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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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情况:铜陵近3年来科目二考试人数为3.7万、4.4万、4.3万,呈平稳趋势。目前,铜陵市区有且只有盛友小型汽车考场通过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验收,符合成为社会化考场的前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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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依据安徽省公安厅皖公交管【2016】332号文件、【2018】155号文件、【2018】452号文件,铜陵市区经省公安厅验收合格的科目二小型汽车考场仅有1个,为铜陵市盛友驾校。购买铜陵市小型车辆科目二社会化考场及考试项目租赁服务只能由铜陵市盛友驾校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故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故此,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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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安徽省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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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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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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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产生方式: |
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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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名单 |
1、 姓名:孙吉根 工作单位:安徽省铜陵学院 职称:讲师 2、 姓名:姚剑萍 工作单位: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职称:高级工程师 3、 姓名:胡友宝 工作单位: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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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是否具有唯一性进行论证,并对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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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论证,我们一致认为该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 1 条(必须选择):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依据安徽省公安厅皖公交管【2016】332号文件、【2018】155号文件、【2018】452号文件,铜陵市区经省公安厅验收合格的科目二小型汽车考场仅有1个,为铜陵市盛友驾校。购买铜陵市小型车辆科目二社会化考场及考试项目租赁服务只能由铜陵市盛友驾校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故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情形的第1条,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
姓名:孙吉根 工作单位:安徽省铜陵学院 职称:讲师 姓名:姚剑萍 工作单位:铜陵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职称:高级工程师 姓名:胡友宝 工作单位: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签字:孙吉根、姚剑萍、胡友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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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R/否□)
盖章: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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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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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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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R/否□)
盖章: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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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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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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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同意挂网公示:(是R/否□)
盖章: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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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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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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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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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1月11日起五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
备注: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质疑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形式将意见反馈给表中任一单位相关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