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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用设备配置项目东院区检验科设备C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0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年医用设备配置项目东院区检验科设备C计划编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 附件* 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需求申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公示基本信息
需求名称 2017年医用设备配置项目东院区检验科设备C 计划编号 201900379506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开始时间 2019-11-20 14:56 公示结束时间 2019-11-25 14:56

 

附件1
 
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需求申报书模板
 
备注:
1.标有※的内容,请务必清晰填写、注明;
2.此表请加盖公章,一经上传,即视为本单位领导已审核,同意上传。采购单位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3.申报书包括详细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可以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4.此申报书模板仅供参考,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修改;
5.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单位主体责任的通知》(深光发财〔2017〕736号)要求,政府采购经办人实行备案制度,未经备案或非备案人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拒绝受理相关业务申请;
6.政府采购经办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五、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2018年以来,由于专家评审更加严格,公开招标废标率较高,建议采购单位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设置实质性条款。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17年医用设备配置项目东院区检验科设备C
※采购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公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单位地址
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东院区行政楼206(光明区明安花园二楼)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
 
※财政预算金额
220万元
项目背景
?无  □有,情况说明:本项目时间紧迫,为重点项目,有利于加快我院发展为三级甲等医院,缓解区医疗资源短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区医疗服务水平。
指引:项目有特别需求,如技术复杂、时间紧迫、重点项目等,采购人须说明。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无
?有,单位名称: 深圳市海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是,审批文件:  (申报时须提供审批件扫描件等。)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资格招标
□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列明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兼投不兼中
□是?否
指引: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采购单位是否委派
采购单位代表
?是□否
代表人数: 1
指引:1. 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可能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可能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按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若所投产品为进口,则投标人提供由设备制造商或授权的中国总代理签署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保修、维修承诺函;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按需)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1)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2) (3)申报时必须以附件的形式提交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3) (4)资格要求不能重复列为评分项;
(5)除进口货物以外,不设置投标人须提交任何形式的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资格要求;
(6)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一、具体技术需求
1、货物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是否核心产品
单位
数量
备注
(是否允许进口等)
1
全自动酶免工作站(18个孵育位)
1
拒绝进口
注:
(一)关于进口产品
①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产品名称)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即使在进口产品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②未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产品名称)均不接受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③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的定义以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关于核心产品
是单一产品采购的,采购单位无需确定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1个核心产品,确定的核心产品数量原则上应为1个。若所投产品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不设置核心产品,但应当标注投标产品为定制产品。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在评审委员会监督下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签程序:采购单位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采用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本项目采用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系统排序依次抽签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单位代表及评审委员会对抽签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如最大(小)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标供应商。另,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2、技术要求:货物技术参数要求、质量标准等。
填写要求:
(1)按采购清单所列的内容及顺序,逐项详细描述货物的技术;
(2)技术要求描述以具体参数和功能要求为主要方式;
(3)具体参数和功能要求须逐条描述并有编号。评标时,每一条具体编号视为一条技术要求。
(4)所有技术要求均不得指定品牌或生产商。
如对备品备件、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有特别要求,则须逐项填写。
 
货物技术参数要求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要求
标注
其他说明
1
全自动酶免工作站(18个孵育位)
1、用途:全自动完成ELISA实验,包括加样、振荡、孵育、洗板、读数。
★2、工作舱及机械臂:≥2个工作舱,≥4个独立的机械臂(包含2个加样机械臂、2个机械抓手臂);≥16个加样通道,采用气体置换加样原理,使用一次性加样针;每个加样通道YZ方向均可独立控制运行,实现非等间距吸液、加样;加样间距9mm~300mm,加样范围5-1000ul。
3、探测原理:压力感应式液面和凝块探测原理,具有液面探测和凝块检测功能。
4、加样精度:
加样泵容量为1000μl;加样量为100μl时,精密度(CV%)≤1.0%,准确度(%)±2.5%;加样量为1000μl时, 精密度(CV%)≤0.8% ,准确度(%)±1.0%。    
5、加样速度:标本加样速度≤2分钟/96孔板;试剂加样速度≤1分/96孔板(1000ul加样针)。
6、加样位:≥16个加样位。
7、试剂位:≥40个试剂位;每个试剂位均可自动识别试剂种类和位置,试剂可动态更换。实验运行中,任意调换试剂位置,仪器自动识别调换后位置。
8、振荡孵育模块:每个孵育模块有独立振荡和孵育功能,可同时振荡孵育微板数为26块;孵育温度:室温32℃—50℃,±0.4℃。
★9、洗板机:≥4台独立的洗板机,每台洗板机配有16通道32针挂式洗板头,洗板头可不借助任何工具灵活拆卸;支持4台洗板机各自调用不同类型的洗液并行洗板;清洗残留液量≤1ul/孔。
10、洗液系统:≥8个洗液瓶立体摆放,防止管路缠绕。每台洗板机可同时连接8个洗液瓶;均可自动识别洗液的类型和位置,具备洗液液量监测功能,当洗液不足时,自动报警提示;自动切换至备用洗液瓶,无需人工干预。
★11、酶标仪:1台酶标仪,8个测量通道,单、双波长测量;酶标仪有独立的注册证,且需与投标产品的注册证为同一个厂家,具有独立的操作软件,可以脱离主机单独使用。
12、条码扫描:具备标本、微板条码扫描仪,在提交实验任务时自动扫描标本条码;运行实验时,仪器自动扫描微板的条码。
13、软件:全中文操作软件,Windows XP及 windows 7操作系统运行;能与医院LIS/HIS系统连接,实现双向通讯。
14、自定义项目功能:同批检测标本,自定义检测项目。
15、多孔复查功能:复查标本自动分配到对应微板多个孔位,无需将标本管移位、分管。
16、微板插入功能:任意实验步骤开始上机实验,无需重新编辑实验,只需启用已有的实验程序,从指定步骤开始继续后继实验步骤。
17、安全防护:具备声音、警示灯报警系统功能;具备安全防护门锁的功能。
18、工作环境:温度15℃-32℃;湿度30%-80%。
备注: 带(★)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不符合要求则废标。
19、设备配置清单:
    1. 设备主机   1  台
    2. 机械臂     4  个
    3. 加样通道   16 个
    4. 孵育位     26 个
    5. 洗板机     4  台
    6. 酶标仪     1  台
    7. 电脑       1  台
    8. 维修手册   1  套
    9. 说明书     1  本
 
 
3
备品配件
标准描述
1)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
2) 质保期满以后,供应商应按其在本地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特别要求
R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备品备件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4
安装调试
标准描述
 
 
 
特别要求
R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安装调试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5
技术培训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须的技术培训工作要求。
 
 
特别要求
R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培训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6
技术资料
标准描述
本项目所须的技术资料。
 
 
特别要求
R无□有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指引:
1.不可要求品牌、货物价格,“针对本项目要求原厂盖章”、“国际知名品牌”等类似字样,不可要求“制造商/原厂针对本项目授权”;
2.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星号)。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核心技术要求(以★号标注)为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其数量尽量控制到≤5条,且必须有不少于3个品牌满足。采购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有不少于3家生产商(不同品牌产品)实质性满足,且须注明满足的产品品牌及具体型号;
 4. 如项目涉及常用办公设备或网络设备等货物类采购,按照采购目录必须“电商”或“竞价”采购的,须按要求采用“电商”或“竞价”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确须合并到一个项目公开招标的,须来函说明。如本项目涉及不可“电商”或“竞价”采购的常用办公设备,则项目采购人的预算及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的标准要求。
5. 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没有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样品清单(按需)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
1
 
 
 
 
2
 
 
 
 
3
 
 
 
 
       
指引:
1)采购人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2)投标样品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对应的投标内容存在不符的,评委会可根据情况视为《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初审不通过。
3)投标样品将作为验收产品的主要依据之一。
4)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4、演示要求(按需)
序号
产品名称
演示要求
1
1. 
2.
3.
……
2
 
3
 
 
 
序号
目录
商务需求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及维护服务
1.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保修期限(按需)
1.2提供整机质保期   1  年,整机免费保修期  2  年,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  2 次,保证运行状态稳定,每件设备必须提供消耗品(耗材等)优惠价格清单,否则视为免费。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负责派技术人员免费维修更换相关机器零配件、免工时费,并承担修理、更换的相关费用;如无法维修,由投标人免费调换新的机器设备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或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免费保修期内,用户只承担更换零备件的费用(每件设备必须提供常规易损零备件的优惠价格清单,否则视为免费)。
1.2设备出现故障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4小时内响应,     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1.3中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保证 8  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 终身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免费  2  年提供设备校准、合格证明。无间歇的远程网络服务支持;提供技术咨询。
2
质量保证
2.1在保修期内, 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以上, 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 年开机率在90-95%之间按一赔1.5延长保修期;b. 年开机率在85-90%之间按一赔  2 延长保修期;c. 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
2.2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经维修多次还不能正常使用的,需更换一台同型号的设备;保修期后,供应商应按其在本地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提供保修服务。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1
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1设备出现故障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 4  小时内响应, 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
 
 

商务要求
 
 
1.2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中。
1.3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
1.4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
1.5供应商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
(三)其他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1.1?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招标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自定: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
交货要求
2.1交货期是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货物运抵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交货,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日内交货。
 
 
2.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设备操作流程卡及一切和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说明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上述技术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不能提供维修资料,保修期在原基础上延长6个月。
2.3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要求,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零部件)。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其中,进口设备必须具有报关证明文件、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合格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仪器功能,所需的硬件和软件必须配置齐全。
货物到达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的设备配置清单及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的技术资料。
3
运输、安装和
验收
3.1供应商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关税、增值税和进口代理等费用。(设备运送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负责)货物到达前一日中标方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再按时送货。
3.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  3  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3中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中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 1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4由中标人代表和甲方科室和医学装备部代表三方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4
培训
4.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培训需有书面记录,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4.2并对本院维修工程师进行维护、维修培训,要有书面记录;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的基本故障处理技术。
 
5
知识产权
5.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供应商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
5.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
6
付款方式
6.1按照深圳市光明区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完成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 90天内支付首付款(中标价格的85%);1年后(以安装验收报告日期为准)支付质保金(中标价格的15%)。
7
违约责任
7.1如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投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质保金,采购人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7.2投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 二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7.3投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 二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7.4投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投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 二十  (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违约金。投标人超过交货期限  15  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7.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在货到一周内未进行安装调试,或安装调试时间超过正常要求,按每超过一天罚款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或按实际损失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律程序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违约金先从由投标人质保金中扣除,若有不足部分则由中标人补齐。
7
其他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备注:
1.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请详细列明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保修期限、售后服务人员配备、技术培训方案、质量保证、违约承诺、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方案等。 
2. “(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部分,请详细列明免费保修期外的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零配件的优惠率、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方案、提供的服务等。
3. “(三)其他商务要求”部分,如有补充,请详细列明。

 
 
二、评标细则
1、权重范围
商务
诚信情况
技术
价格
15分-27分
≥7
≤53
≥30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①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对成本构成进行介绍,并要求投标人用书面的形式进行报价合理性说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
②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③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④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⑤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2、具体细则
注: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评审因素;
(2)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评分因素的量化与细化”要求,
1)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
2)评审因素必须是可以量化的指标,与货物、服务质量不相关或者不能量化的指标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3) 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并设置不同区间的具体分值;
4) 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应当明确等级对应的判断标准、具体分值,不宜设置为区间分值,尽可能避免设立主观评审因素,以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如不宜使用“优”、“良”、“中”、“差”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3)一般性技术条款的分值设定要合理,每项技术参数分值不宜过高,扣分标准要明晰。不同货物的技术要求中有某一项相同时,若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不宜重复扣分,避免因出现不满足某一项技术要求(非核心要求)导致重复扣分的情况。
(4)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内部指引》的规定,不得设置“报价合理性”评审因素。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30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6_%(必填,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 (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
商务部分
15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1
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必选)
5
1、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满足免费保修期的得 30 %,每增加一年加 10 %,最高得 60 %;
(2)其他要求全部满足要求的得 40%,每负偏离一项扣 10%,扣完为止,可有正偏离但不加分。
2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必选)
8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每负偏离一项扣 10%,最多扣 50%,可有正偏离但不加分;
(2)投标人应填写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以《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为准,各投标人的此项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最低报价/投标人价格最高的前5项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50%。
(说明:本评分项总分100%,以上两项分别占  50 %。)
3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必选)
2
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或优于要求的得100%,每负偏离一项扣100%。
3
技术部分
48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1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45
评审标准: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或优于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的得100%,带▲的重要参数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10%,其他技术要求每负偏离一项扣5%,扣完为止,最低0分。(分值根据具体技术参数的数量综合设定)。
2
技术保障措施
 
3
评审标准: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技术保障措施(包括技术团队、技术方案、技术人员等),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横向比较,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充足,技术方案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实操性,技术人员的素质高,得100%;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较充足,技术人员素质较高,技术方案结构具体,实施适宜,有较强的条理性,得80%。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技术人员素质一般,技术方案制定完整,具有条理性,部分符合需求书内容,得60%;技术团队规模和人员不足,技术人员素质较差,技术方案制定内容不完整,得40%。
4
诚信部分
7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准则
1
诚信管理情况
5
评审标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
2
评审标准: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得100%。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则该项不得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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