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JSDYLYCGGS201911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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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9.11.20 |
地 区: | 常州市 |
内 容: | 采购公示名称: 雅居乐电信无线信号分布系统场地使用合同 采购公示编号: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 终止: 否 采购公示正文 一、使用场地 基于甲方管理范围内居民通信 |
关键词: | 电信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一、使用场地 基于甲方管理范围内居民通信需求,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新北区雅居乐小区 幢、 幢楼顶电梯间及小区地下室车库提供给乙方用于安装无线信号分布系统,使用场地的使用面积约为30平方米。使用场地如需封闭需乙方自行负责,外观与现场协调一致。 二、甲方对使用场地的权利 1、甲方对使用场地享有使用权。 甲方为使用权人的,承诺使用行为已经取得产权人的同意。 2、房屋产权或管理权限变更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作废,乙方可与产权人另行签订协议。 三、场地用途 建设中国电信无线信号分布系统。 乙方保证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不破坏甲方的房屋及屋内设施。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及赔偿。 四、场地使用期限 自 2019年10月1日起到2022年9月30日止。 五、交付 1、甲方应在9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使用场地。甲方延期交付使用场地,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使用期顺延。 2、交付是指甲方将使用场地交乙方使用,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导致乙方自进入起即一直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六、优先使用权 合同期满后,如继续使用场地,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使用权。 七、管理费用 1、乙方应支付服务费用标准为:10000元/每年。 2、乙方付款期限为: 场地使用费按年付款,每年10月 30日前支付每年费用10000元。 在乙方付款日前30天,甲方向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场地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