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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区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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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19.11.2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市政设施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20
截止日期:2019.12.12
招标代理: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 受 ***城*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区*政设施公众责任险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区*政设施公众责任险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
关键词: 市政设施
 
招标公告正文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 市区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911-899-0072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区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区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采购

二、预算总价:3600000元

三、投保险种:公众责任险

四、采购项目:湛江市区市政设施公众责任险采购

五、服务期限:预算总价为三年保险费用,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逐年另行签订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视乙方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保险合同。

六、保险责任与承保方案

(一)保险责任

保险服务有效期限内,采购人(被保险人)管辖和审批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照明设施、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因地震、雷击、暴雨、冰雹、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遭受到破坏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1与第2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3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采购人(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特别约定:

采购人(被保险人)的特种车辆或专业装置作为使用工具时,采购人(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及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其他险种理赔范围的仍属本保险范围。

(三)承保方案

根据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管辖和审批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照明设施、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的不同特点和情况,分别制定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1.园林绿化公众责任险

(1)承保范围

采购人(被保险人)管辖和审批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内街内巷、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私人庭院的乔木、棕榈,以及护桩、支撑等附属设施、花架、花坛、绿化带护栏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以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际管辖范围为准,如管辖范围发生变化,承保范围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根据管辖和审批范围的变化而另行书面通知确认。

(2)特别约定

采购人(被保险人)管辖和审批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内街内巷、公共绿地、庭院的乔木、棕榈,以及护桩、支撑等附属设施因地震、雷击、暴雨、冰雹、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树木断枝、树身倾斜或倒伏、绿化设施受到破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3)赔偿标准

 

年度累计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年度累计诉讼费用限额

1000万

250万

150万

20万

25万

30万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除外)。

 

 

2.照明设施公众责任险

(1)承保范围

采购人(被保险人)管辖和审批范围内(含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管辖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路灯、楼宇景观灯饰、以及路灯和景观亮化(含楼宇、公园绿地)相关的架空电缆电线及其配套设施(备)、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台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控制箱、地下电缆等附属设施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以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际管辖范围为准,如管辖范围有变化,可通过变更《照明设施保险标的范围列表》内容对本保单进行批改)。该承保范围可以以甲方根据管辖和审批范围的变化而另行书面通知确认。  

(2)特别约定

采购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管理的道路路灯、楼宇景观灯饰、以及路灯和景观亮化(含楼宇、公园绿地)相关的架空电缆电线、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台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控制箱、地下电缆等附属设施因地震、雷击、暴雨、冰雹、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水浸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灯杆折断、灯杆倾斜或倒伏、控制箱倾斜或倒伏、控制箱门掀翻、控制箱基础倾倒及破损、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台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倾斜或倒伏、变压器门及围栏掀翻、变压器基础倾倒及破损、变压器围栏基础倾倒及破损等设施的破坏或因为漏电、路灯压到人(含掉落砸、绊倒)、路灯压到其他物件、控制箱压到人(含掉落砸、绊倒)、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台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压到人(含掉落砸、绊倒)、控制箱及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台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门被伤人、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台式变压器、地埋式变压器)围栏被吹伤人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3)赔偿标准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年度累计诉讼费用限额

4200万

300万

150万

20万

25万

30万

责任扩展

1.扩展路灯、景观灯等由被保险人管理的灯类及其相关的涉电设备(如变压器、控制箱、地下电缆)造成的责任。

2.扩展因自然灾害(台风、暴雨、暴风、雷击、洪水、龙卷风、火山爆发、地下火、水浸)引发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人身伤亡除外)。

 

 

3.市政设施公众责任保险

(1)承保范围

采购人(被保险人)管辖范围内由采购人(被保险人)管理的市政井盖、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具体以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际管辖范围为准,如管辖范围有变化,可通过变更《市政设施保险标的范围列表》内容对本保单进行批改)。该承保范围可以以采购人(被保险人)根据管辖和审批范围的变化而另行书面通知确认。

(2)特别约定:

采购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管理的市政非营利性质公共设施(即市政井盖、桥梁、市区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因地震、雷击、暴雨、冰雹、洪水、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暴风、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受到破坏或因为损坏缺失、沉降、坠落、倒塌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采购人(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3)赔偿标准

 

年度累计

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责任限额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年度累计诉讼费用限额

5000万

300万

150万

20万

30万

30万

承保范围

井盖4.8万座

具体名单、范围签订合同时提供

桥梁71座

市区市政道路400公里

麻赤路、南柳路铁路涵洞排水系统

本保险项目合同期间新接收的市管市政设施

免赔额

本方案免赔额为零

 

以下桥梁不在承保范围内:

1.主要构件有大的缺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影响承载能力,不能保证正常使用的桥梁;

2.主要构件存在严重缺损,不能正常使用,危及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桥梁。

4.评残等级:起点为十级

 

残疾程度

每人伤残责任限额的百分比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七、服务要求

(一)保单出具

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出单指示3个工作日内提交文本保单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文本保单至投保人。

(二)售后服务

1.出险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采购人(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2.现场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采购人(被保险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告知是否需要现场查勘。如需现场查勘,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应在接到报案后30分钟内(县区60分钟内)到达出险现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未对紧急抢险措施提出具体意见,采购人(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需要,组织实施施救工作,并自行处理事故现场,但采购人(被保险人)应保留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但根据抢救实际,在保险勘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勘查现场前及未对紧急抢险措施提出意见前,为抢宝贵生命时间,保险人应予承认。 

3.受理赔案

(1)保险人应根据每一赔案具体情况,在出险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人(被保险人)书面出具该起事故应准备的索赔资料清单,对于采购人(被保险人)因合理原因而难以提供的资料,保险人同意免予提供。

(2)保险人在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收到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采购人(被保险人)需要重新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否则采购人(被保险人)可以拒绝提供。

(3)保险人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3个作日内提供初步回复意见,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单次事故估损金额超过30万元的案件在30天内完成定责定损),否则即视为保险人完全认可采购人(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及索赔要求。

★4.重大事故案件绿色通道

对重大事故,利用投标人本地资源,向事故伤者开放绿色通道。采购人(被保险人)可直接联系业务属地售后服务小组核心成员,小组核心成员专人优先协助联系安排医疗机构收治伤者,同时跟进理赔案件,每日向采购人(被保险人)通报理赔进展。

5.直升机远程救援服务

对出险现场客观条件不允许使用其它救援工具,或需要对伤员进行紧急救助的,提供直升机远程救援服务。

★6.预付赔款机制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重特事故的,在保险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赔偿数额暂不能确定的案件,保险人自收到采购人(被保险人)赔偿申请和符合要求的索赔资料之日起30天内,可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预付赔款,一般情况下预付赔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或预付赔款比例最高可达40%。

7.售后服务小组

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保险人需配合采购人(被保险人)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组建“售后协调处理小组”,妥善处理赔案及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理赔流程(图示):

 

 

 

 

 

 

(三)沟通机制

承保保险公司建立首问责任制,指定理赔专员,当采购人(被保险人)需要了解赔案进展或对赔案处理有疑问时,该专员负责情况通报、跟踪及落实。该专员还将负责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听取各方的建议,不断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每季度15日前,由理赔专员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本地保险事故出险、理赔进展情况及共同解决双方需协调的事宜。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保险事项逐年另行签订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视乙方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保险合同。每一年度的保险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将保费划拨给乙方。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乙方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的保险方案承保,办理承保手续。

乙方应成立以负责人***

2.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服务

乙方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组建“重大事故临时处理小组”,妥善处理纠纷,缓解社会矛盾。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变更,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解除合同。

在终止合同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甲、乙双方仍须承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直至保险合同期满。

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双方应当将对方及与合作产品相关的全部单证、资料等文件交还给对方,未结清的保险费等应当结清。

十、保密约定

若无其他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在提供方要求归还其提供的有秘密信息的资料(包括书面资料、磁盘、磁带等各种形式)时,另一方应立即归还,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底。

在合同有效期间以及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未经授权,甲、乙双方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合同涉及的相关文件以及资料等非公开信息,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除外。

十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和相关证明。合同双方如未能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补充协议,或就合同进行修订或变更达到一致,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发出终止合同之书面通知。本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终止。

十二、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名词解释:

1.年度累计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累计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

3.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保险人对每人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

4.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保险人对每人产生的医疗费用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

5.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保险人对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

 

 

6. 年度累计诉讼费用限额:是指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累计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最高赔偿责任限额。

十四、特别说明:

1.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带“★”指标要求必须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已登记报名并在湛江市政府采购业务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了网上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11月20日 至 2019年11月2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2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2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楼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1 月 20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三)采购人: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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