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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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2 |
地 区: | 苏州市 |
内 容: |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标题:**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圆融商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G***********的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 一、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圆融商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编号 G*********** 采购人名称 **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 |
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 |||||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圆融商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G20191120002的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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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G201911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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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概况: | |||||
项目名称 | 圆融商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采购编号 | G20191120002 | ||
采购人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圆融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 | 无 |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预算 | 285.00 万元 | ||
采购公告 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
企业允许 申请标段数 |
1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预算(万元) | ||
1 | G20191120002001 |
圆融商管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 285.00 | ||
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条件 | |||||
(一)一般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特殊条件 | |||||
根据采购需求,自行提出。 | |||||
(1)在苏州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或承诺中标后在苏州设立固定工作场所; (2)投标人在招标人属地具有法律规定的垃圾接收单位出示的同意接收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处置合同、接收证明等); (3)投标单位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含)以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业绩; (4)投标单位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3吨及以上智能全自动后装式环卫专业压缩清运车辆不低于5辆; (5)投标单位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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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 |||||
获取截止时间 | 2019年11月27日 16:00:00 | 公开招标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公开招标不少于3个工作日 | |||
获取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圆融中心1601室 | ||||
获取方式 | 现场出售 | ||||
采购文件 售价 |
200.00 | 现金收讫,售后一概不退。 | |||
四、响应文件提交、评审信息 | |||||
提交截止时间 | 2019年12月12日 14:30:00 | 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非公开招标:自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相应性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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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 ||||
评审时间 |
2019年12月12日 14:30:00 | ||||
评审地点 | 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 ||||
五、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邮箱 | |||||
地址 | |||||
采购人代理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邮箱 | |||||
地址 | |||||
监督电话 | 0512-66681096 | ||||
六、说明事项 | |||||
上述材料须胶装,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以上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原件需带至现场备查。 | |||||
七、报名时须提交文件资料 | |||||
(1)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在苏州市区有固定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证明、房产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在苏州设立固定工作场所的承诺书; (3)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投标单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的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在招标人属地具有法律规定的垃圾接收单位出示的同意接收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处置合同、接收证明等); (6)投标人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单位具有2016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含)以上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合同。提供不低于1份合同。须附合同文件、税务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单位投入本项目的3吨及以上智能全自动后装式环卫专业压缩清运车辆不低于5辆的承诺书。自有车辆提供本单位车辆登记产证或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需与公司名称一致。不满足自有5辆的提供中标后承诺进行购买或租赁的承诺书; (8)投标单位道路运输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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