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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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至**高速公路**新隆至****段 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至**高速公路**新隆至****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已由**省交通运输厅以(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 |
关键词: | 高速公路 勘察设计 公路 勘察 设计 路 |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
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编号20192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规模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包含原广东省中山新隆至江门高速公路和原江鹤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两部分,起于中山市港口镇新隆管理区,与广珠东线高速公路通过新隆枢纽立交相接,沿线经港口、沙朗、坦背、四沙、三沙、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向西跨越江门河(睦州水道),经北头咀、长围村,跨越江门水道、天沙河,终于龙湾立交,与江鹤高速公路天沙河西至共和段顺接。
本项目将现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改建成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线总长度为40.051km,其中特大桥、大桥16263m/23座,中、小桥1123m/28座。西江特大桥为分离式单侧加宽宽度为20.75m,桥梁断面按整幅式布置,与旧桥分离,跨径组合及上部结构形式尽量与旧桥保持一致,按原内河一级航道标准,通航净高22m,主桥拟采用110+2×245+100m三塔四跨斜拉桥方案。全线设港口、中江(枢纽)、东升、小榄立交、横栏立交、外海、龙溪(枢纽)、四村(枢纽)、龙湾(部分匝道)等9处互通立交,东升服务区1对。本项目设计需配合与在建的中山西外环交叉的两处枢纽立交衔接,即镇南互通、横栏北互通。
2.2咨询服务期限: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进度相匹配,自勘察设计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工验收止。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 |
里程范围 |
长度 |
工作内容 |
|
K0+000~ K40+051 |
40.051km |
1.里程范围内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景观绿化的勘察设计全过程同步咨询; 2.里程范围的交通工程(包括收费、通信、监控、沿线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及通信管道工程等)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全过程同步咨询; 3.交通安全设施(含声屏障等降噪音环保设计),管理、服务、养护、房屋建筑(含消防)及相应的绿化景观工程等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全过程同步咨询。 上述勘察设计全过程同步咨询包括:初勘咨询(不含地质钻探及原位测试现场监理,下同)、初测咨询、初步设计咨询(含技术设计,如有)、详勘咨询(不含地质钻探及原位测试现场监理,下同)、定测咨询、专题研究咨询、施工图设计咨询、概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审核、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文件编制咨询、施工组织方案设计咨询、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咨询、重大技术方案研究或平行设计、施工阶段咨询服务(主要指重较大设计变更咨询)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业绩、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能力。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公路)。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上述3.1款(1)及(2)的资质或单独具备(3)的资质,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3.3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中标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19 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 9 时 30分至 11 时00分,下午14 时30分至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以及《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下载地址:***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资料费),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2月11日 10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40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如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登记;(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星月街东升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10600
联 系 人***
电 话:15913142486
邮 箱:zjgsgkj@163.com
广东江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标段的划分及主要工程项目情况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4:招标文件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附件1:
一、工程概况
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包含原广东省中山新隆至江门高速公路和原江鹤高速公路二期工程两部分,起于中山市港口镇新隆管理区,与广珠东线高速公路通过新隆枢纽立交相接,沿线经港口、沙朗、坦背、四沙、三沙、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向西跨越江门河(睦州水道),经北头咀、长围村,跨越江门水道、天沙河,终于龙湾立交,与江鹤高速公路天沙河西至共和段顺接。
本项目将现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改建成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为120km/h,路线总长度为40.051km。特大桥、大桥16263m/23座,中、小桥1123m/28座,其中西江特大桥为分离式单侧加宽宽度为20.75m,桥梁断面按整幅式布置,与旧桥分离,跨径组合及上部结构形式尽量与旧桥保持一致,按原内河一级航道标准,通航净高22m,主桥拟采用110+2×245+100m三塔四跨斜拉桥方案。全线设港口、中江(枢纽)、东升、小榄立交、横栏立交、外海、龙溪(枢纽)、四村(枢纽)、龙湾(部分匝道)等9处互通立交,东升服务区1对。本项目需预留与中山西外环交叉的两处枢纽立交,即镇南互通、横栏北互通。项目总投资约83亿元,建设工期4年。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人向各投标人提供下列原始文件
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深圳至岑溪高速公路中山新隆至江门龙湾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四、下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投标人依据设计需要自行搜集
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搜集或购买全部地形图、地质图、规划图及所涉及的其他图纸或资料,自费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研究试验及有关协调(包括签订协议)、调查和资料搜集等工作,自行查阅本项目高速公路建设期档案和工程技术文件。
投标人自行搜集相关路网交通工程设施的配置资料(包括通信、监控、收费、供配电、照明等设施)、沿线供电资料、沿线管线资料、沿线气象、环境、人文景观的有关资料、相关路网的管理运营体制资料、相关路网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的资料、与交通工程相关的规划资料。
五、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主线 |
备注 |
|
1 |
道路等级 |
|
高速公路 |
|
|
2 |
设计速度 |
km/h |
120 |
|
|
3 |
车道数 |
|
双向八车道 |
|
|
4 |
停车视距 |
m |
210 |
|
|
5 |
平曲线 |
一般最小半径 |
m |
1000 |
|
6 |
极限最小半径 |
m |
650 |
|
|
7 |
不设超高平曲线最小半径 |
m |
5500 |
|
|
8 |
最大纵坡 |
% |
3.0 |
|
|
9 |
最短坡长 |
m |
300 |
|
|
10 |
凸形竖曲线 |
一般最小半径 |
m |
17000 |
|
11 |
极限最小半径 |
m |
11000 |
|
|
12 |
凹形竖曲线 |
一般最小半径 |
m |
6000 |
|
13 |
极限最小半径 |
m |
4000 |
|
|
14 |
路基宽度 |
整体式 |
m |
41.5 |
|
15 |
单侧加宽 |
m |
21.0 |
|
|
16 |
行车道宽度 |
m |
8×3.75 |
|
|
17 |
桥涵设计荷载等级 |
|
公路-I级 |
|
|
18 |
地震动参数 |
|
0.05g(0.10 g) |
|
注:1.具体技术指标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
六、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公路)。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同时具备本表(1)及(2)的资质或单独具备(3)的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成功地完成: 1.累计100km类似工程的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40km)类似工程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2. 2座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特大桥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且其中1座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250m的斜拉桥; 3.累计100km类似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40km)类似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4.累计100km类似工程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设计咨询,且其中有1个合同段(单个合同段不少于40km)类似工程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设计咨询。 |
注:
1.勘察设计咨询工作须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咨询工作,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成功地完成”是指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已完成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
3.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内容应为主体工程(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工作,仅完成路面等专项工程设计咨询的业绩不予采纳。
4.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为联合体业绩,则按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勘察设计咨询业绩证明材料指联合体协议书或发包人有效证明材料)体现其完成的工作量认定,无法界定其完成的工作量,此业绩不予认定。
5. 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业绩的资格审查条件和加分条件(如有)的认定原则如下:以联合体各成员业绩之和计算。
6.如同一个合同项目中同时满足多项业绩要求,可以重复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全国公路从业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
注: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上述信用等级的要求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
2.近3年的定义为2016年7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咨询负责人***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路线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的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路线分项咨询负责人*** |
路基路面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路基路面分项咨询负责人*** |
桥涵分项咨询 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桥涵分项咨询负责人*** |
路线交叉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路线交叉分项咨询负责人*** |
交通工程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交通工程分项咨询负责人*** |
工程测量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工程测量分项咨询负责人*** |
绿化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绿化分项咨询负责人***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路桥相关专业或类似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地质勘察分项咨询负责人***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造价咨询分项咨询负责人*** |
*** | 1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注:1.类似专业指对应其分项的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
2.附录5所要求人员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拟为本合同勘察设计咨询投入人员的承诺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勘察设计咨询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续上表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资信评级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投标企业所在地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而无法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则须附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续上表
***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技术文件: 40分 主要人员:20 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 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4]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本次招标的下浮率范围为,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2%,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文件 |
40分 |
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 |
12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的理解和总体工作思路描述准确程度,得:7.2-12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咨询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的可行程度,得:7.2-12分。 |
|||||
勘察设计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8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咨询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得:4.8-8分。 |
|||||
勘察设计咨询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8分 |
根据对勘察设计咨询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的可行程度,得:4.8-8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 | |||
***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6;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0.3。 注: F=10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4) |
|
业绩 |
25分 |
土建工程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每累计增加完成40km(尾数不计)的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加0.5分,最多加2分;每累计增加完成40km(尾数不计)的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咨询加2分,最多加2分。 |
|
桥梁工程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在此基础上: 1.近5年内每增加1座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咨询加1分,最多加2分; 2.近5年内每增加1座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斜拉桥且主孔单孔跨径不少于250m的的勘察设计咨询加1分,最多加2分。 3.本项最多加4分; 注:同一桥梁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
|||||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 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每累计增加完成40km(尾数不计)的类似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加0.2分,最多加1分。 |
|||||
机电工程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 在此基础上,近5年内每累计增加完成40km(尾数不计)的类似工程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设计咨询加0.2分,最多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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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无出现下列情形得满分5分; 自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履约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的,扣4分/次; (3)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运输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注: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若各联合体成员均有上述情形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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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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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评标组织 1.2.1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6.1.1项执行。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评标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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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款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评分因素(评标价、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分低于上述权重分值百分比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首先在评委技术评分中,同一评委对各投标人评分总分的差值最大的评委评分进行取舍(当一位或两位评委评分差值最大时均取消其评委评分,当多于两位评分差值均最大时,不取消任一评委评分),再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分取消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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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增加3.6.3款: 3.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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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增加3.9.3-3.9.6款: 3.9.3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9.6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包含在以下条款: (1)招标公告第3点 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投标人须知1.4.3款、1.4.4款、1.12款、3.2款、3.3款、3.4款、3.5款、3.6款、10.3款; (3)本评标办法否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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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无需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书面确认,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计报价费率与估算建安费相乘与投标总报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报价费率计算为准;如果合计报价费率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合计报价费率予以修正;
(3)报价费率累计与合计报价费率不一致的,以报价费率累计为准,修正合计报价费率。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