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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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03 |
招标业主: | 南通大学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一、****(招标人名称)的****青年教师周转公寓*#楼安防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号:苏教发【****】**号 ( |
关键词: | 安防 施工招标 大学 公寓 |
一、南通大学 (招标人名称)的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周转公寓2#楼安防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立项批文号:苏教发【2016】13号
(2)工程地点:南通大学啬园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
(3)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88万元人民币。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5)要求工期: 300 日历天(竣工时间与主楼工程竣工时间同步)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详见图纸清单,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周转公寓2#楼安防工程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壹 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在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
(5)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300元,开标时交代理机构,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12月3日 09 时 30 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综合楼202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信息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详见附件1.
十、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通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191283476@qq.com
附件1:评标办法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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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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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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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见附件A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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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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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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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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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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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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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 |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在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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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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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 |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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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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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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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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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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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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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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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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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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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50页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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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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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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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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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见附件B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0.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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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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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K1、Q1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 0.88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