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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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7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部队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外场人员设备输送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外场人员设备输送车 招标编号:SH****SB**JP-**** 装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单辆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最高总限价 (万元) |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部队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外场人员设备输送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外场人员设备输送车
招标编号:SH0010SB19JP-0607
数量 |
单位 |
单辆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最高总限价 (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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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场人员设备输送车(电瓶车) |
4 |
辆 |
6 |
24 |
合同签订后 4个月内完成装备制造,交付时间按合同明确节点。 |
招标人 指定地点 |
备注 |
★★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光盘形式样车工作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光盘密封于投标文件中; 2. 投标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与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
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7投标人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2.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2.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1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1)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提供军队装备承制资格证书,承制范围涵盖本类项目(正本与副本复印件);
(2)尚未列入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涵盖本类项目(须提供军事代表机构或相关审查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
(3)暂未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所投标的超出承制范围的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3个月内取得军队装备承制资格,且承制范围涵盖本类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3.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响应的主要战技指标及性能需提供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中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及性能,并有具体检测数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四区7号楼二楼205室持下述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现场审核上述资料(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投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公告期限:7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部队某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100070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