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9 |
---|---|
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 分类垃圾桶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按照要求,现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分类垃圾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万元 (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采购名称 规格 数量 产品要求 * 双桶分离 脚踏分类 垃圾桶 **L型 * |
关键词: | 政府 |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
分类垃圾桶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按照要求,现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分类垃圾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14万元 (详细内容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产品要求 |
1 |
双桶分离 脚踏分类 垃圾桶 |
40L型 |
2000个 |
1.整体容积≧40L; 2.整体、内胆标称尺寸误差≦10mm; 3.整体重量≧3kg,内胆重量≧0.7kg; 4.盖子厚度≧3mm,底座厚度≧1.7mm; 5.垃圾桶材质为聚丙烯全新料; 6.整桶为脚踩分类垃圾桶,脚踩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7.内胆双桶中一只桶为可回收物桶、一只桶为其他垃圾桶,桶身印刷字样、图案需符合规定印刷的要求。 |
备注: 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规格及产品要求提供产品 ,并出具地市级质量监督局检测证明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最低质保期为一年。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采购单位供货;采购单位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价结算货款,如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报价中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配套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另结其它所有费用。 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垃圾桶相关标准,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供应商须是所投垃圾桶的生产厂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地址和联系方式*** 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7.实际供货量以采购人发布的通知书为准。 |
说明: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总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生产或经营相应产品的资质。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配套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另结其它所有费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供货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供货项目,不得降低服装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报价文件构成
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要求依次提供,且必须包含: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4)检测证明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必须符合表格中垃圾桶相关参数要求;
(5)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8:30- 9:00密封送至启东市海复镇财政所并登记(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地址:***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8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以现金或汇款等形式提交,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海复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报价文件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咨询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全新、原装合格产品(供货时需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免费质保期为壹年(含)以上(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无条件给予更新或退货。
3.交货期: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采购单位书面通知后的15天(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否则按违约处理。
4.交货地点:启东市海复镇滨海村、均里村。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约定事项:
(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垃圾桶的原厂质保期函(盖生产厂家公章),如逾期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将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需要在采购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合格证。采购方现场随机抽取4个产品(滨海、均里各2个只),封箱后送检,同时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
(3)如有必要,采购人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货物搬运、运输、检测、通讯等)由中标人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视为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中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七、付款方式:中标单位将全部垃圾桶送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10%(不计利息)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报价承诺书
报 价 承 诺 书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报价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询价公告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询价公告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质保承诺书
质 保 承 诺 书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 名)(职 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对本项目货物清单表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提供 年的全免费质保(含部件及人工)及售后服务。
2.质保期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无条件给予更新或退货。
3.在免费质保期内,我方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 价 表
启东市海复镇人民政府人居环境示范村分类垃圾桶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参 数 |
1 |
双桶分离 脚踏分类 垃圾桶 |
40L型 |
个 |
2000 |
|
|
1.整体容积≧40L; 2.整体、内胆标称尺寸误差≦10mm; 3.整体重量≧3kg,内胆重量≧0.7kg; 4.盖子厚度≧3mm,底座厚度≧1.7mm; 5.垃圾桶材质为聚丙烯全新料; 6.整桶为脚踩分类垃圾桶,脚踩装置设计合理,使用方便; 7.内胆双桶中一只桶为可回收物桶、一只桶为其他垃圾桶,桶身印刷字样、图案需符合规定印刷的要求。 |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
||||||
备注: 1.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规格及产品要求提供产品 ,并出具地市级质量监督局检测证明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最低质保期为一年。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单位的需求,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采购单位供货;采购单位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合同价结算货款,如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报价中包含本项目所有涉及的全部费用,如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配套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另结其它所有费用。 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垃圾桶相关标准,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报价供应商须是所投垃圾桶的生产厂商、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附地址和联系方式*** 6.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7.实际供货量以采购人发布的通知书为准。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