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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墙头镇大周路至蔡家岙公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19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工程招标招标 公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19
招标代理: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交易登记号:**GC*****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墙头镇大周路至蔡家岙公路提升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墙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公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交易登记号:19GC06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墙头镇大周路至蔡家岙公路提升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9]30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象山县墙头镇大周路至蔡家岙公路提升工程

地    点:位于象山县墙头镇

工程造价:约 514.65 万元

建设规模:本次提升工程全长2.26千米,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水泥混凝土面层15548.6平方米,结构采用18厘米水泥混凝土+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新建圆管涵8道80米,桥梁1座34.64米,波形护栏516米及交通标志标线等。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路面、圆管涵、桥梁、护栏及交通标志标线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期要求:10个月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安全无事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6日17时00分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付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7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人:黄琳茹,咨询电话0574-65733566。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山县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单次)

采用线上缴纳:银行电汇或网银等(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因“同城转账”不能及时到账,投标人在缴款时尽量不要采用“同城转账”方式;缴款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作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缴纳后投标人不必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形式3:保单(单次)

保单出具单位: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余苏娅,联系电话:13586880036;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公司,联系人:董旭,联系电话:13685869928;③象山县五联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晶晶,联系电话***

投标人如需线上操作,太平洋财产保险保单可线上办理,操作流程如下:由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的项目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选择”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保单保费的收取标准:保费以投标保证金的0.3%收取,最低收费 500 元),各投标人必须以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的资金办理保单,(保单办理成功之后,请各投标人在“象山县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保证金页面确认“缴费状态”为“已支付匹配成功”)。

注意事项:

1、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之后不能做撤回修改;

2、每家都要根据各自项目缴纳说明单自行缴纳;

3、保险保单线上缴纳具体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黄琳茹(0574-65733566),余苏娅(1358688003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17: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因保单生效时间为00:00,所以保单办理的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

6.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bidding.gov.cn/zhdh.jhtml)、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bidding.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墙头镇观海南路28号

邮    编:315715

联 系 人***

电    话:13819853602

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力大厦12楼

邮    编:315700

联 系 人***

电    话:0574-65773759

传    真:0574-6577375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1.4.4项的情形;

2.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执行)。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5.自2016年7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拟中标单位或拟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则取消中标选候人资格。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

3、近三年(自2016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在定标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拟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工

1

具有 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注:
1、在岗项目的在岗起算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岗项目”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岗项目”。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岗项目”,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岗项目”。
3、“在岗项目”的地域地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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