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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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2.11 |
地 区: | 邢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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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监理 |
邢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监理已由邢台县行政审批局以邢县行批【2018】106号及邢县行批【2019】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设施项目;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术用房为地上七层,建筑面积7050.11㎡,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门卫室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3.8㎡,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地下车库为地下二层,建筑面积8225.26㎡,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消防水池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为300㎡,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及业务用房消防栓、喷淋及气体灭火、排烟、通风、空调、新风系统、电梯等;室外围墙、大门、院落硬化、室外电气及雨污水消防管道等。建设地点:邢台县会宁镇太行路与鹿城大街交叉口西南角。
2.2招标范围: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结束止。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同时具备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人防资质须遵循《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外省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19 09:00至2019-11-2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054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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